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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时间:2023-06-09 18:45:18 美云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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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精选8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精选8篇)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XX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为了做好全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对死亡报告卡报告、审核、查重、订正、监控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信息管理专职人员要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死亡卡片,对直报系统内的死亡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3、每天查重。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的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

  二、对死亡报告报告信息定期分析、应用和反馈制度

  1、 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死亡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2、《死亡报告卡》、死亡登记簿、和死亡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死亡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3、《死亡报告卡》的电子文件,死亡年报表,月、年死亡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死亡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死亡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4、 定期进行死亡分析:按月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反馈到各医疗机构。

  6、 年度死亡分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死亡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

  三、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人制度

  1、每年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并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2、同时开展不定期进行督导、质控,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

  四、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度

  1、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网络直报人员进行相关技术方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满足工作队伍的专业需要,保证工作质量。

  2、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随时指导培训。如出现网络故障,及时联系电信部门给予解决。如出现业务问题,随时指导培训。随时预防病毒发生。

  4、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每年二次。

  5、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死亡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五、死亡病例相关资料的管理制度

  1.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每月至少修改一次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漏,随时修改密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

  3.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直报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后才变动。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信息管理专职(兼职)人员要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网络死亡报告情况进行监控。

  2、死亡信息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出差、休假)数日内暂时不在岗,需要指定其他人员(经死因监测培训)负责此项工作。

  3、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七、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进行调查报告制度

  1.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2.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2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3

  一、致死的主要诊断,请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勿填写症状体征。第I部分: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疾病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1、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2、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3、(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4、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5、不能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使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2、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二、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4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公卫科负责管理,公卫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与公卫科联系,公卫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5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组员:

  2、报告程序: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5、奖罚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1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0.5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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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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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卫生部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8

  一、按照xxx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2、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3、依顺序填写(a)、(b)、(c)、(d)各项,以便寻找造成死亡的源头(原始)原因,即“根本死因”

  六、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的关系、联系住址或单位、联系电话、死因推断、调查者姓名及日期。

  七、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应向医务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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