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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2-04-14 14:08:0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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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制度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区县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制度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为推进本市卫生行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78号)要求,将对区县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稳定性、工作机制、政府信息目录和全文及时更新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情况、各类争议处理情况;

(四)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落实情况,主要督察和评估《关于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执行情况;

(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八大要素公开的执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对执法依据、程序、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执法纪律和救济途径等内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在执法文书中的情况;

(七)落实《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

工作意见(试行)》的执行情况,包括落实工作机构或责任部门、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情况;

(八)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以及对2015年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以及《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办(2015)3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办(2015)46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的书面报告。

(二)开展网站评估。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站(网页)进行评估。

(三)进行抽查。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15年1月4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1日,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网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查报告中注明网站(网页)地址。

(三)2015年1月18日前,开展对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快政府部门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全行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高度,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自查。

(二)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明确时间节点,落实相关责任人,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做好统计和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

(三)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本次检查评估为契机,对有关工作进行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为明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基础工作。

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和服务体制,依据《**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一切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事项都要如实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的内容

1、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电话;

3、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许可服务咨询电话,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电话;

4、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

(2)需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服务承诺、办结时限;

5、卫生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

6、卫生执法监督程序:

(1)卫生执法监督依据;

(2)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3)行政处罚程序;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行风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意见箱;

8、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公示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5、招聘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的政策、数量、方法、结果;

6、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7、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职工食堂账目、特困职工生活费补助;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9、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10其他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利用本所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有关内容;

2、设立公示板,公示监督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

3、以制度汇编形式将长期有效的制度公开;

4、定期召开所务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公开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决定、考核、奖惩结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人事安排、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

5、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卫生监督动态》,以公告、通告和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重要卫生执法工作、卫生监测结果和行风建设情况。

6、建立卫生监督网站http://www.oh100.com,公开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卫生文件、卫生标准、监督信息、办事程序、网上投诉等内容。

五、各科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实无误,保证合法、准确、真实、全面。

六、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科室领导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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