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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4 10:16:4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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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发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生产是我公司正常生产工作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进步的标志。形成文明生产制度化、日常化的工作机制,以保持良好、舒适、整洁的生产、工作和学习环境,是每个员工工作范围内应尽的职责。

为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创造出一个和-谐、文明、整洁、安全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生产部主任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值长是包干卫生区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全体员工都是文明卫生的具体执行人。

第五条  各级责任人有权制定属本职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考核措施,并建立文明生产管理台帐。

第六条  各级责任人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卫生工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处以      元的罚款。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各级责任人可进行人力调整,消除脏、乱、差部位。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卫生、讲礼貌、爱护公物。

第九条  上班期间应按《安规》规定着装,衣着整齐,外装不得着短裤、背心,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上班,不得脚踏鞋跟走路。

第十条  值班人员应佩戴岗位证,坐姿端正,认真监盘,不得坐在茶几上。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及茶水。不得在生产区域的所有设备、台帐、记录纸和运行日志上乱涂乱写。各类运行操作用具和室内物品按定置管理要求放置,控制室内椅子、茶几等家具不得随便移位,各种台帐、运行日志和工具应摆放整齐,上班期间禁止流动吸烟。

第十一条  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班班清,包干区定期清扫卫生工作,要求设备及场地见本色,无积灰,卫生无死角,窗明几净,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班组清洁工作列入交接-班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设备文明卫生制度。

(一)文明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四部分:

1、交-班前都有须打扫部分→指集控室、值班室地面、仪表盘。

2、各专业划分的包干区部分→指各专业按所属岗位而划分到个人的设备包干区卫生,需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清扫。

3、由生产部划分的公共卫生区域部分→指工作量大、范围广的区域,故只能承包到各个值定时定期的进行清扫。

4、生产部临时布置的突击任务→指由生产部临时指定某个值对某卫生区域进行突击清扫。

(二)检查与考核

1、公共卫生区域每月检查二次。

2、包干区卫生每天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值长及个人奖金挂钩。

3、考核提案 “清洁、较清洁、不清洁”三种口径,不清洁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扣罚月度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厂区内所有设备与之相连接的2m以下管道属各包干区清扫范围。

第十五条  公共卫生区域由保洁班完成。

第十六条  开关箱、照明箱、端子箱、检修电源箱的表面、顶部属机、炉、化专业清扫范围,动力箱的表面、顶部属电气专业清扫。

第十七条  各专业包干区范围同时包括与之相连的电动阀、调节阀、执行机构及热工的一、二次表所连接的热工仪表管及阀门。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消缺及大、小修结束后,现场卫生若不符合要求,运行应拒签工作票,否则卫生由运行负责清扫。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发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好#1机组试生产期间及正式投产后生产生活区的文明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生产生活区文明卫生要求,文明生产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及奖惩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生活区域文明卫生的管理。

2 引用规范性资料

1、能源部(1991)《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2、能源建设部(200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其条文解释》

3、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河电生技[2004]152号文关于印发《设备与系统、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分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3 管理职能

3.1安监处是公司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本公司有关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决定,对各单位的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副)工程师每发现一处《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的考核项,除考核责任单位外,同时对安监处进行相应考核。

3.3 责任部门:检修管理处负责生产设备的卫生;忻河公司负责生活区、生产区道路、综合办公楼卫生。

4 管理内容

4.1 对生产区域文明卫生的要求

4.1.1 厂区道路(含进厂道路)清洁、无垃圾、杂物、不随便堆放物资器材,路灯、交通标志牌完好规范;

4.1.2 厂区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厂房及室内墙壁清洁无污迹、无明显积灰和蛛网,门窗及玻璃齐全洁净;

4.1.3 厂区厕所清洁、无明显异味,水箱、自来水龙头等无漏水;

4.1.4 运输灰、渣或散料的车辆经过厂区主要道路时,有防止装载物散落的措施;

4.1.5 生产场所栏杆完好,盖板完整,照明良好;

4.1.6 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设备材料必须临时堆放在厂房内的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使用完毕后堆放现场清理干净;

4.1.7 机器、设备、表盘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垢、积油;

4.1.8 各种管道色环清晰,介质流向标志清楚、规范,管道无积灰;

4.1.9 电缆铺设整齐、无积灰、电源箱、端子箱完好规范。箱内外无积灰、无杂物,电源刀闸完好;

4.1.10 气、汽水容器、管道、暖气管道无泄漏,煤灰管道无明显泄漏;

4.1.11 从锅炉零米到炉顶平台无明显积灰、积煤、积粉、无垃圾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等;

4.1.12 制粉设备上无积灰、积油,锅炉出渣口无明显积渣、积水;

4.1.13 锅炉、汽机汽水管道及容器无漏水、漏气,油系统设备及管道无漏油;烟风道保温良好,无漏风、灰现象;除尘设备外部平整清洁,灰斗密封良好,不漏灰水;

4.1.14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见本色,轴承端面无积垢,前箱、轴承箱无漏油;

4.1.15 配电室、升压站、主变区内无杂物;开关、变压器、互感器、刀闸、控制柜、继电器等设备清洁,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漏油,卵石无油污;

4.1.16 循环水泵房、深井泵房无漏油、漏水,地面整洁,水管道及阀门无渗漏;

4.1.17 现场管道、阀门、容器等需要保温的设备、部件,保温完好、规范;

4.1.18 磨煤机罩壳内无明显积粉,无垃圾、积水,磨煤机油系统无渗漏,无油污;

4.1.19 卸煤、输煤系统设备、栈桥、运转室地面无杂物、窗户无积煤、门窗清洁完好,照明充足;

4.1.20 各值班室窗明几净,箱柜、工具等放置有序,无垃圾、无积灰、珠网、烟头;

4.1.21 运行盘面清洁见本色,盘内外无灰尘、无杂物,表计清晰。

4.1.22 生产现场应坚持定期清扫的制度,明确规定清扫周期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1.23 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4.1.24 努力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水、漏油、漏汽,应尽可能做到发现一处,消除一处;

4.1.25 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检修和设备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 卫生区划分

4.2.1 卫生区划分的原则

4.2.1.1 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财务处办公室卫生由财务处负责。

4.2.1.2 采用“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于运行责任造成的地面积油、积渣、积粉、垃圾等,由运行自行清理;由于检修责任造成或检修人员抛掷的油布、废料、油污、垃圾等,由检修负责清理。

4.2.1.3 所有卫生区必须做到随脏随清扫,但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检修处所辖设备卫生要求每天清扫一次。

4.2.2 卫生区划分

4.2.2.1 检修处卫生区

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卫生,具体如下:汽机房、锅炉房、引风机间、除尘器配电室、主变、厂变、启备变、升压站、网络继保楼、电缆沟、制氢站、综合水泵房、化水处理室、除盐水箱、柴油发电机、燃油泵房、燃油库、启动锅炉房、水源地变压器间、水源地控制室、电除尘、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加药间、露天油库、储油箱(仅检修用)、空压机房、酸洗废液池、凝结水储水罐、含煤雨水沉淀池及提升泵房、工业废水处理间、含煤废水处理间、回收水池等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卫生。

4.2.2.2 忻河公司卫生责任区

除生产设备以外,负责全公司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的卫生清理及卫生管理,包括地面、墙壁、洗手间等,具体如下:综合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班车库、消防站、保安楼、警卫传达室、消防训练场、厂区道路卫生、食堂、招待所、单身公寓、职工宿舍区、厂前区道路、绿化区等区域的卫生。

4.2.2.3 其他:输煤栈桥、计量、驱动、采样间、碎煤机室、运转站、采光间、卸煤沟、推煤机库、运灰渣车库检修间、煤场、皮带拉紧房、输煤综合楼、汽车来煤采样装置、重、轻车汽车衡,火车电子轨道衡间、铁路运转值班室、灰场、运灰道路、灰库、渣仓等外委区域的卫生由各承包单位负责。

5 考核

5.1 文明生产考核见附件《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5.2 文明卫生奖励根据每月的每周四总的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对每周检查都未被考核的单位,每月一次性奖励单位2000元;仅被考核一次的且考核金额不大于100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位1000元;被考核若干次的但总的考核金额不大于200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位800元,奖惩金额在每月的月度奖中兑现。

6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监察处,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每年将在现行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7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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