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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用餐的制度
为加强督查室机关公务接待、加班 就餐管理 ,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支出,制定如下制度 :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 、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加班用餐制度
一、原则
1、热情周到、礼貌节俭;
2、符合接待对象民俗习惯;
3、符合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管理 有关规定;
4、严格按照报批程序执行。
二、范围
1、上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济南视察工作、调研;
2、外地工作经验交流团组;
3、县(市)区级及对口单位来访领导;
4、市直部门副局以上来访领导;
5、业务关系单位领导;
6、加班 用餐(工作日晚餐和节假日用餐)。
三、程序
1、责任处、室(人)持来访函或通知报主要领导签批;无来访函或通知的来宾接待,相关责任处、室(人)起草请示报主要领导签批;
2、责任处、室(人)根据主要领导批复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访(考察、调研、座谈等)事由、时间、日程安排、人员名单、接待要求、工作分工等基本情况,送办公室处办;
3、办公室开据公务接待通知单。责任处、室(人)到指定酒店安排接待;
4、需加班用餐,相关处室通知办公室加班人数,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后相关处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5、费用结算由定点酒店报送原始单据,财务审核后,按报销程序结算。
四、标准
1、室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标准为120元/位;
2、室市管干部参加的接待标准为100元/位;
3、处级干部参加的接待标准为80元/位;
4、工作餐标准不超过接待用餐标准的50%,或者每次发给50元用餐补助;
5、加班用餐标准为20元/位;
6、接待用烟酒一般为本地产品,原则上由办公室自备。如在酒店消费,烟酒茶饮费用一般不高于饭菜标准的二分之一。
五、要求
1、一个团组原则上本室只安排一次宴请;
2、接待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与业务有关的人员陪同;
3、客人到本市以外考察、调研,原则不派人陪同;
4、接待和加班用餐情况办公室定期汇总,以书面形式每半年向主任或党组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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