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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换休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加班工资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1. 遇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或节假日)有活动的。
2.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二、加班费标准
1.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10元/班/人执行。
2. 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核算标准
1. 加班时间原则上按4小时/班(不累计合并)计算,晚间及周末加班时间按活动场次计算,每场(≥3小时≤4小时)均按1个班次核算。
2. 午间、晚间加班人员(≥2小时≤3小时)如享受误餐补助,则不再计加班费。
3. 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不计发加班费,但可由部门经理记录,冲抵当月临时(小于2小时的)的病事假。
4. 如遇晚上接待活动在岗超过22时以后,且次日早无活动外,加班人员次日早可9时到岗。
四、加班时间换休说明
1.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方可按本规定申请报领加班费。
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换休单可抵病、事假。
3. 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计发加班费,原则上按月结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累计。
五、加班费报领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加班费报领单填报,部室负责人签批,每月26日交由办公室审核计发。
六、各部室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部室负责人当月考绩分10分/例。
七、本规定自发文次月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加班换休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加班、换休的规定,公司特制定加班、换休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 加班的管理
1、各部门(厂)根据各部门(厂)工作和生产情况确需安排加班的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安排加班,同时将加班申请表交生产部备案。审批流程及表格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下发各单位遵照执行(附件1):
2、未批准加班或自愿加班的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并不能安排换休;
二、 换休
各部门(厂)已批准安排的加班,原则上按加班以小时安排换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换休的可上报加班费,按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换休分为两种情况:
1、综合计算工时类:(计件工时类)换休有效期为一年; 旺季突击产生的加班可以在一年内生产任务不忙时安排换休,各单位管理人员应尽量协调合理安排生产,确保上班或加班期间满负荷运行生产(工作),并做好上班及加班的相应原始记录备查。
2、标准工时类:(计时工时类)换休有效期为一个月; 在当月加班可在当月稍后时间及次月内由单位领导及时安排换休,安排换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换休人员不能自行换休。一次换休3天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才能换休。
3、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换休安排工作实施检查,建立换休挡案记录本(附件2),各单位记录保存三年,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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