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息及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4 04:09:3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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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及考勤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上班考勤制度,严肃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守。

作息及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岗、不准无故旷工,每天考勤时间按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放宽30 分钟为准。

二、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出勤率以办公室登记表计 算。

三、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请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学习假、公休假均需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事后及时销假。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含两天)的要填写请假条,报局长审批,并按区机关考勤程序审批办理,送办公室备案。如需延假,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长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延假。请事假、病假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批准后才能离岗。

四、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否则按早退处理。

五、对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者,报区政府,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处罚。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

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

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

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

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

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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