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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关刀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一:考勤要求
1、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坚持坐班,坐班时不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讨论与教学无关的话题。
3、坚持请假制度(半天以内由当天行政值班人员批,一至三天由校长批,三天以上由总支批)。
二:考勤制度
1、上午上班按时签到,下午到班由行政值日查岗。
2、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6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天,每超过一天罚款30元,病假视情节而定。事、病假教师要安排好请假期内自己的工作。
4、婚、丧、产假按上级政策落实,不计缺勤,但如果假期超过一星期则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假期内调课工资按每节5元由学校负责,调课节次以请假人书面上报教务处节次为准。
5、因公出差、业务进修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不计缺勤。一天以内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天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旷工半天罚款50元,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两天以上则上报总支处理(旷工指半天以内上班时未到校,放学时也未在校)。
三、奖罚方案
1、每月设教师全勤奖,奖金数额由学校视财务情况而定,但不超过100元。
2、因工作需要学校通知加班的按每天50元予以补助。
五星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值班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上午早读课前到中午放学,下午上课前10分钟到下午放学。(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延至学生离校)
2、上课:上课铃响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签到法。签到实行一人一签制,不得代签、先签或补签。对有事外出人员,一律实行请假登记制。
2、会议及其它活动均采用实名制。
3、考勤。一月一次,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中心小学本部、各村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小学办公室。
五、缺勤界定及考勤待遇规定
1、请假规定
(1)有事有病请假,半天内中心小学本部由教导处批准村小教学点由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中心小学校长室批准。
(2)凡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由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到校长室说明理由,关补办请假手续。
2、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全学期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12元。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4)工作人员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中心小学校长室批准。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生活津贴和奖励津贴全额发给。
(5)病愈后复工不久又继续休息的,即:工作人员病愈要恢复工作者,需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再经领导批准,方可复工。复工后上班不到三个月又请病假,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连续计算。连续病假者必须办理好续假手续。
5事假生活待遇
(1)各校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一年中事假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每天扣20元,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五天不超过10天的每天扣25元,其奖励津贴照发;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停发奖励津贴。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奖励津贴。
(2)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6、有关婚、丧、产假的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产假时间计算:
(1)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999年9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夫妻不在一地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产假时间不含寒暑假,计算时扣除寒假一个月和暑假2个月。
(2)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期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3)婚丧假及工资待遇
适用文件:国家劳动总局劳总薪字(1980)29号、财政部财企字(1980)41号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7、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加班,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或由学校安排调休。由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节假日值班,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8、矿工
(1)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均视为旷工。
(3)、旷工期间,从旷工之日起,扣发本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天以上扣除全学期奖励津贴。其中,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六、替代课
1、教师病事假和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期间所授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2、凡享受调节课时的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和村小教学点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期间所授课程一天以内由自己调节,连续两天及以上由各校统一安排。并报教导处备案。
3、替代课每节按5元标准补助,因公产生的替代课由教导处统计,由中心小学统一从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其他替代课从各校考勤包干经费中支出。
七、满勤奖
满勤指该教师一学期考勤项目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每人每学期50元,由各校根据考勤情况如实统计,资金从各校独立核算的考勤津贴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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