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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校考勤 管理 工作,学校决定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 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 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教职员工 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签到制度 ,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全体教职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学校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安装在一楼大厅内,两台指纹考勤机均可签到。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提前设定好的,如遇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请假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门房或校办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秦岭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7.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找管-理-员,若因擅自触碰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照价赔偿。
8. 新入校教职员工在报到后应立即到管-理-员处登记指纹。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如验证失败,则发出提示:“请重按手指”,可重新验证或换手指验证。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左右手中的三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学院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学院在册正式教职员工
二、作息时间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5.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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