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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考勤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凡上课、早读、早操、自习课、体育课、运动会、体育活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军属考勤记录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做旷课论 ;正式铃响后进教室者做迟到论;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为早退,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
学生病假应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三天以内需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教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病假可以补假,应由家长到校或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办理补假手续。病假连续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复学学校将不保留学籍,只发肄业证。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能补假。一天之内可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教务主任批准,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按旷课论。
考勤制度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考勤员认真记录考勤,并由班主任审阅签字(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分年级公布上周缺勤学生名单及缺勤情况,如有异议于本周二班主任与教务处联系,无异议则认定为本人认可,学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及学生档案、凡无故迟到 5 次或旷课 三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为各类三好学生,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
教务处将每周各班考勤情况汇总作为良好开端及后期管理评比的重要内容,满分为 10分,一人次迟到扣一分,一人次旷课扣二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考勤本或记录不真实按零分计、 迟到或旷课 3 节以上的学生,要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本人要写出书面认识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备案。
凡迟到五节或旷课五节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在全校点名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有明显改正方可上课。、凡经常迟到旷课屡教不改,一学期迟到超过 7 次以上或旷课超过 7 节以上,学校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学生旷课两周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商议处理办法,家长不到校视为自动退学,学校不办理任何手续。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
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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