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学生考勤跟踪制度
学生考勤管理条例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学习风气和行为规范建设,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设计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如违反本条例,均按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条例作为学生是否评优、评先、入党的依据;
第四条本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运行细则
第五条组织架构:学院成立考勤监察小组,监察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执行组长:院团委书记,副组长:三名学生社团负责人,成员:相关学生干部。
第六条考勤结果每天统计一次,反馈给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及时教育及核实相关问题。
第七条监察小组每周五将对一周的考勤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由团委登记和备案并于下周一通告,通告中必须注明迟到、旷课的次数,早退按旷课处理,事、病假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处理。最终考勤结果以表格(打印)的统计方式公布在学院学务宣传栏中。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八条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群体的先锋模范,应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包括党员、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青协干部、职协干部,各班班干部、团支部。
第九条迟到(5分钟内)2次与早退均按旷课一次处理,事假、病假依照实际情况处理并且事假、病假者要出示相关证明或提供证明人信息以供查证。
迟到旷课累计一次者,均给予全院通告,迟到四次、旷课两次者给予:
党员:延缓转正时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干部:撤销职务,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
学生: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
旷课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由本监督小组上报学校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考勤检查小组必须全程跟踪以保障考勤的正确性、严肃性、准确性。迟到、旷课以通告次数为标准。
第十一条本条例真实有效,请全院学生依照遵守,学生处分材料真实,完整的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保存。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永发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严明校纪校规,进一步端正班风、校风、学风,为《班级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早操、夕会、眼保健操、午自习、集体活动由班主任考核。课堂和早晚自习由任课(辅导)老师考核。
3.各班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考核结果如实填入点名册,政教处每月抽查一次点名册。在学期未统一收到政教处存档。
4.学生若有事(病)需请假的,三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字,政教处审批,假条交政教处存档,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否则均按旷课计。
5.每天按八课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计一次旷课,旷课20—30节内通报批评,旷课在31—80节按违纪学生处分规定执行。旷课在81节以上均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由学校贴布告除名。
6.凡一学期全勤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学,由年级组和学校表彰奖励。
【学生考勤跟踪制度】相关文章:
学生考勤制度04-03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05-19
学生考勤制度12-26
学生考勤通报制度05-11
学校学生考勤制度05-12
学生考勤规章制度05-16
学生课堂考勤制度05-18
考勤的制度05-06
考勤的制度12-17
跟踪管理制度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