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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考勤制度
一、例会考勤及要求
(1)收到例会通知需回复,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需亲自向相关负责人说明理由;
(2)无故不到一次者记入部门记录,两次者取消所在学期评选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资格,三次者上报主席团(活动考勤与例会考勤均算在内);
(3)请假次数达5次以上者上报主席团(活动考勤与例会考勤均算在内);
(4)会上他人发言时保持安静,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活动考勤及要求(参考)
(1)组长负责本组内的相关通知事宜;
(2)组员需积极配合组长工作,如有问题可上报;
(3)各组需按时按量完成指定任务,并协助其他组共同完成各项活动;
(4)各项活动将由组长进行详细分工,细化到个人,实行问责制;
(5)收到活动通知需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说明理由,并交接好负责的部分;
(6)活动考勤与例会考勤实行累计制。
三、人员调配
(1)每学期或学年根据个人表现评选优秀干事及优秀干部;
(2)如有个人表现极差者,负责人可上报主席团申请取消其校会干事或干部资格;
(3)学期末每个部门有10%的干事或干部可申请调往其他部门,要求:
1)该学期在所在部门表现优异;
2)熟悉申请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帮助或参与过申请部门的活动;
3)得到两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4)主席团评审(面试 )并批准。
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 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 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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