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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处理办法
塘下镇韩田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一、遵守签到制度。教师每天上午和下午到校后,应及时签到,不得请他人代签或提前签到,违者(双方)旷课处理(扣50元)。请假除按手续办理外,应提前向值日组长通报,由值日组长在签到本上登录。有到校而没有签到的视为迟到。上班期间,不论私事、公事,外出均须经值日组长批准,违者按早退处理。
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午7:55—11:00,下午1:25--4:05,第一节无课者可以延迟35分钟。值日教师上午7:20--11:10,11:10—12:30中至少有一位指日教师在巡视,下午12:30—5:00。每周机动半天,该半天必须无功课,并在签到册上注明,如该半天按时到校则补5元。
二、遵守请假制度。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病、事假一天以内由值日组长审批,两天以上一月以内由校长审批,一月以上须报教育局审批。请假者,取消本周考勤奖;如发现私自调课现象,两位老师取消该周勤奖,当日值日教师扣值日费10元;一周发现两次迟到或早退者,将取消本周周勤奖;一次可以与半天无课抵消。
三、有上课任务的老师,务请于预备铃声后,上课铃声前到达课室,否则,以上课铃声为准,作迟到论处。
四、教师上课时,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要注意讲究教法和学法,尽可能引起学生的关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教学效率和学习效果,杜绝只管自己教,不管学生学的单边教学现象(教学行为受值日教师和行政的监督)。
五、学校每周公布教师上周考勤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周满勤奖,合格者每周奖45元(五天全勤);基本合格者40元(4.5天)。
六、年度先进与优秀职称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考勤优秀者,优先考虑。
七、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该周考勤奖。
此考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刘缺屯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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