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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考勤制度
乡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需自觉遵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需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青山镇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效能,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上班。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及下村,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办。
2、签到。镇机关干部实行签到管理,上午签到时间为7:45—8:00。镇里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学习、会议由镇主要负责人点名,学习、会议开始15分钟后到的按迟到处理,开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铃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按时上下班。
3、查岗。上班时间,镇效能办对镇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每次学习、会议进行点名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当月考勤。
4、值班。实行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并坚持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调班后,向主要领导请假,未到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下村。干部下村前必须先告知镇党政办登记备案,并在签到簿标明去向。镇效能办针对下村干部实行电话抽查,下村干部需使用固话进行回复确认,查岗结果计入电话查岗登记薄。不能及时使用固话回复或回复电话与村区号不符的,视为旷工。
6、请假。(1)干部因公出差、请假(事假、病假)必须办理出差和请假手续,开会须凭会议通知(电话记录或文件通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出差单,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请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出差、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或书记审批;2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假条(需本人填写)交办公室备案,未及时办理或未交办公室备案按旷工处理。如人在镇外临时确有急事的,应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镇后及时补假。(2)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持有医院证明。
二、管理办法
1、干部考勤每天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完后交党政办存档,每月由镇效能办对干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2、(1)在岗未按时签到的按迟到处理,发现代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查岗不在岗,又未先告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党政办的,按照旷工处理。(3)学习、会议点名迟到、缺席的,分别按迟到、旷工处理。(4)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值班岗位者,离岗一天按旷工两天处理。
三、奖惩措施
处罚措施参照镇“114”考评和2015年机关干部年度考评办法:在编在岗事业干部和镇聘人员,迟到一次扣0.3分,旷工一次扣1分,周末值班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副职向主要领导汇报,干部向分管领导汇报),脱岗一次扣2分,值班人员被主要领导查岗脱岗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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