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

时间:2022-04-13 20:17:5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2015-08-10 22:20 | #2楼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纪律性,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措施内容

(一)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自行半日制。

(二)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聚众嘻闹、打牌等。

(三)凡工作人员工 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请假3天向考核 考勤领导小组书面请假,3天以上由书记、乡长批准,不能找人带请或打电话“霸王假”(有急病或重要急事除外,但事后要补请假条,交办公室做好统计)。但是同一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外出(特殊情况例外),每个办公室必须留一人值班。

(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都联系到每个同志。

(五)每天做好交接-班手续。确保信息畅通。

二、考勤办法

(一)每天坚持点名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点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每天点名由考核考勤领导小组负责。乡全体干部须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根据有关规定,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周一至周五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休息,达到22天的每天补助点名费2元,达不到22天的当月无点名费,超过22天每天补助5元。旷工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5元,病、事假(双休日、法定节日)不扣,每月抽查发现早退2次并旷工1次,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次的,当年不得评定称职(或合格)档次。

(四)做好夜班值班工作,凡被列为夜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值班,不得缺勤。晚上值班人员免费在食堂就工作餐一顿。

(五)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取消考勤奖并扣发工资。

(六)对上班半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组织有关人员督查后,可根据情况扣除考勤奖金。

(七)考勤每月公布一次,2个月一兑现,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年终与年度考评挂钩。

(八)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法规】相关文章: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03-14

事业单位的考勤制度05-12

农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05-07

事业单位工作考勤制度05-11

省级事业单位考勤制度05-18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05-19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篇04-17

最新事业单位考勤制度05-17

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05-06

考勤制度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