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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制定本制度。
2、意义:考勤制度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经营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二、具体规定
1、工作时间:本连锁店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9小时工作制。早班: 9:00——18:30;晚班:12:30——21:30
2、迟到、早退: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矿工一天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按矿工两天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按矿工三天处理;以此类推。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矿工一天处理。
3、请销假:店长及其以下员工请假,一律于事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批,请假条由店长收报店面经理批准备案,并做好登记。
4、病假: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店面经理批准备案,病假必须取得市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9:00点前向所在店面店长或店面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病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所在店面店长报店面经理备案。
5、事假: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店面经理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店面经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店面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6、婚假: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店面经理批准备案。婚假假期为七天。
7、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和业绩工资。产假必须提前20日报批,便于店面安排接管其工作。产假必须提交医院证明,并经店面经理同意批准。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8、丧假: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10天。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店面经理批准。
9、 旷工:未向连锁店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00元的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连锁店视情况给予处理。
10、请假扣缴工资: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期间一律扣发当日工资。当日工资以上月员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请病、事假超过三日者,取消当月业绩工资,年请病、事假超过七日者,取消年终奖金。
三、其他
1、连锁店面实行签到抽查制。店面签到由各店面店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店面经理不定期抽查。店长执行制度不严,打人情考勤,发现一次按矿工一天处理,处罚标准按规定双倍计算。
2、本制度解释权归连锁店所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连锁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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