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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怎么翻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 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 .1 .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13 :00 — 17 :00
B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 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 .1 .2 打卡制度
3.1.2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 .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 .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 ,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 .5 手工考勤制度
3.1.2 .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 .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 文员) 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 .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 .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 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 如遇中途出差, 持出差证明, 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 完成领导安 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 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 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 .1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 .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 .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 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 小时至8 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 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 .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 .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 .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 .5 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 :1 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 .1 《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
3.2.3 .2 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各部门的考勤员( 文员) 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 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 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 文员) 保管。
3.2.3 .3 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 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 .4 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 倒休
3.2.4 .1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 .2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 天计算。
3.2.4 .3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 .4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 各类假期规定
3.3.1 病假
3.3.1 .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 .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 午8 :00 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 .3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 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 ,超过3 日以上,在7 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 。超过7 (含)日以上的,从第7 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 所以地区最低工资 标准的80% ; 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 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2 事假
3.3.2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 .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 有薪节假日
3.3.3 .1 每 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3.3.3 .2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 .3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 .4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 婚假
3.3.4 .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 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 周岁,女23 周岁,初婚) 可享受晚婚假15 天;
3.3.4 .2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 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 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过期不予保留;
3.3.4 .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 .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 .5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 丧假
3.3.5 .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 婆 )丧亡,可休丧假3 天。
3.3.5 .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 .3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 产假与哺乳假
3.3.6 .1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 .2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 天; 妊娠不满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 天;12 周以上16 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 天;16 周以上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 天。
3.3.6 .3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 .4 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 .5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 .6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 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 小时。
3.3.6 .7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 天陪产假。
3.3.6 .8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 .9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 计划生育假
3.3.7 .1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 至15 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 天
节育手术5 天(男)、15 天(女)
3.3.7 .2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 天。
3.3.7 .3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 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 .3 .9 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 .3 .9 .1 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 年不满5 年者为每满1 年年休假1 天(满2年为2 天……),5 年及5 年以上年休假为5 天 。 3 .3 .9 .2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 .3 .9 .3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 .3 .9 .4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 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3.4 请假制度
3.4.1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 :00 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 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 1 天(含)以下 | 3 天以内 | 4 天(含)以上 |
一般员工(固定工) | 部门主管/ 经理 | 主管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部门主管(含)以上 | 主管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
劳务工 | 部门主管/ 经理 | 主管副总经理 |
注: 如因主管/ 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 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 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 《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 文员) 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 文员) 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 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7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 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8 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 缺勤规定
3.5.1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 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 早退。迟到或早退10 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 分钟以上扣款100 元, 30 分钟以上按0.5 天事假计.
3.5.2 旷工扣款规定:
3.5.2 .1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2 .2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 .3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6 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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