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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为维护酒店正常工作秩序,严格酒店工作纪律,特制定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一、 上、下班
员工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班前签到,领班班前会点到;班后签退,领班班后会小结制度。严禁请别人或替别人签到或签退,违反每次扣发双方各10 元;不签到、签退视为旷工,违反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酒店不接受口头或事后请假。
1、 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签到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 元,超过30 分钟未电话通知按旷工处理,扣除1 天日薪,并处以口头警告。
2、 旷工:
凡员工未经批准的请休假或未经许可的不出勤即为旷工行为。酒店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1 天扣除3 天日薪,连续旷工3 天或月度累计旷工3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扣款累计至员工办理离退手续时间。
二、 请假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3 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班)批准生效,并报备部门经理;3 天以上经主管(领班)呈递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员工连续2 个月各类请假共计超过10 天,酒店有权对其做辞退处理。员工被辞退时按相关制度处理后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 假期的种类
1、 公休: 酒店正式员工每月享有2 天有薪公休假。员工的公休假安排根据酒店部门排班或领班临时调整进行。试工期、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公休假。
2、 换休: 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在本月公休完可累计至下月进行的公休为之换休。员工当月换休时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换休为有薪假。
3、 补休: 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后给予的换休假为补休。员工1 小时以上的加班,酒店会根据情况给予相等时间的补休。员工因工作效率低下对日常额定工作的加班不计加班补休。
4、 病假 :员工生病经医生建议开具病休证明方可请休病假,经部门领班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办理病假手续。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酒店后可先休病假,后补办手续。病假期间将扣发病假当日工资。
5、 事假 :员工如有正当原因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批准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对待。员工每月事假不得超过4 天,事假每天扣除1.5 倍日薪。
四、 加班
酒店因经营需要安排员工超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补薪。
因效率低下造成日常工作的延时或节假日休息时间内的业务知识的培训不计加班。
备注:员工薪资中日薪的计算= (月薪×12 )/365 ,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两位。
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1.7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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