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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室考勤制度
东乡三中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规范教师考勤,坚持制度管理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要求
1、上午签到时间为:早读预备铃到8:30之前,下午签到时间为:第二节课上课之前。
2、每月允许四次不签到,不扣考勤费。
3、要求签全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双方签到无效,且通报批评。
4、上午签到后到第四节课上课前,下午签到后到第三节课结束前,教师应在办公室集体办公,中途查岗未在,按缺签处理。
二、教师请假及调课规定
1、事假
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请假人事先应将请假条、调课教师安排上交教导处、办公室存档;事假3天以上,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请假人负担。
2、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上班后,出示病历证明和医药发票并上交其复印件存档,否则以事假论处。
(2)病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教师病假超过7天,不享受当月考勤奖。
3、函授、自学考试请假
教师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凭函授、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自行调好课;三天内不扣考勤费,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公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且经学校同意的各种培训、考试、公差等)
公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代课。七天之内不扣考勤费,七天以上不享受当月考勤奖。
5、法定假
(1)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不扣请假教师费用,但休假教师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在法定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给予补助。利用寒、暑假结婚的,按上述办法奖励。女教师适逢寒、暑假分娩休产假的不予补助。
(2)超过法定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许女教师婚、产假连休。
(4)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给产假56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教师因人流缺勤,按上级计划生育有关文件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给假7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费用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作为考勤奖。
2、教师当月超过规定缺签次数,每超过一次,扣除考勤费5元。
3、教师旷课1节(2节早读折算1节课,1个晚自习折算1节课),扣款40元;教师旷会1次,扣款20元;旷工1天,扣款20元。
4、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1-20分钟扣20元,2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5、开会(包括各种考试及教研活动等其它集体活动)请事假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1节处理。
6、监考迟到5分钟内扣款10元,5-10分钟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款40元。
7、升旗迟到,按缺签一次处理。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10元。
8、学校安排的代课,满工作量的初中代课教师,可享受每节16元的代课补助,小学代课教师享受8元的补助。
7、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除初中请假教师每节16元、小学请假教师每节8元的代课工资。
四、请假手续
1、任课教师请假,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班主任请事假,由分管教学校长、分管政教校长共同审批。
3、处室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分管教学校长共同审批。
4、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上课,若出现不服从分配或未能到岗的,统一按旷课处理(每节40元扣款),并通报批评。
2、教师考勤及费用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总一次。办公室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单送交学校财务室,统一在当事人考勤费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3、教师考勤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学年度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并与评模、评先及职称评聘挂钩。
教师考勤制度
一、为严肃校规校纪,确保教师在校时间,及时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学生作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考勤实行点名制度,由校长亲自负责,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点名。分按时到校、迟到、缺勤、请假等四项记入考勤薄。
三、点名地点在办公室,规定上、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前到校为按时到校,第一节上课铃向后到校为迟到,直到放学铃响不到校又未请假为缺勤。
四、教师确有急事可持请假条请假,规定三天以内以学校领导批准,七天以内由乡中心校批准,三十天以内由县教育局批准,且自行安排其他教师上课,记为请假。
五、教师考勤结果,一周公布一次,一月总结一次,并实行奖惩制度。规定每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元,缺勤一晌罚款10元,请假不奖不罚。
六、教师考勤结果与教师量化考核挂起钩来,规定每学期累计请假二十天者,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请假三十天者或累计缺勤七天者量化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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