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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派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以下称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根据《中共威宁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组建 纪工委监察分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揽,实行专账核算,列入县纪委监察局预算。因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出申请,县纪委统一向财政报告。
第三条 派出机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报账制,“一支笔”审批。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的报账单据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的报账单据由纪工委书记签批。
第四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原则上每月到机关办公室报账一次,机关办公室财务人员每季度将经费开支情况反馈纪工委监察分局。
第五条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勤服务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保障。
第六条 派出机构的公务用车按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2辆配备。
第七条 派出机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报账制,“一支笔”审批。
第八条 派出机构日常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使用范围是:
(一)办公所需日常耗材(含报刊征订)费;
(二)日常车辆燃油和维修费;
(三)人员外出差旅费;
(四)日常公务接待费。
纪工委监察分局产生的日常公用经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纪工委书记签批,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最后审核报销。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九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参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内聘用的驾驶员应遵守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认真履职,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车辆需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事项,经纪工委监察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询价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实行油卡加油。驾驶员行车公里补助、奖励等参照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要遵守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书记县外出差或请病(事)假以及请公休(探亲)假,向县纪委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副局长、室主任请病(事)假或请公休(探亲)假,向纪工委书记请假;纪工委监察分局内其他人员请病(事)假或请公休(探亲)假,向纪工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请假。
第十四条 考勤登记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负责,每月5日前报县纪委干部室。
第五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本着节俭、热情、大方、周到的原则,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标准接待。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的一般接待由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分局局长、副局长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
重要接待由纪工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提出初步方案,并报告县纪委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
第六章 文秘文印
第十七条 文件处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力求科学、规范。文件签收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对来文进行逐件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
第十八条 经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阅签后的文件,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并跟踪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 文件传阅应将普通件、急件、阅办件和阅知件分开,按照规定的传阅范围分别送有关领导。阅文者接到文件后,应及时阅处,交回经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不得将文件滞留。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文件传阅、处理结束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应及时分类妥善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在文件传阅、使用、管理、清退、立卷、归档、查阅以及销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必须严格按《保密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纪工委监察分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应由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在内容、文字、格式上进行审核把关,做到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的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拟发文件的登记、编号、定密,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负责,搞好文件材料的打印、核对、盖章、装订、分发、传递等工作。
第七章 安全保卫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要提高安保意识,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保密制度规定和要求对要害部位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凡保密材料必须存放保密档案柜。
第二十五条 对保密事项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明确专人管理使用涉密计算机,并按有关规章制度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定密工作,并在密件起草、打印、修改、送审等环节中严把保密关。
第二十七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涉密文件资料,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收发、传递、使用、保存的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不能上互联网和公共网的规定,涉密计算机不能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公共网相联;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与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计算机涉密磁盘和涉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的复制)的规定,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登记。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涉密文件资料销毁的有关规定,各类红头文件、内部简报、内部报刊、书籍、图纸、办公废纸等一律交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统一销毁,不得私自销毁,更不得当废旧品出售。
第八章 案件查办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相关纪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第九章 公物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使用的公物由纪工委监察分办公室登记造册,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文印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耗材、日常办公用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管理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办公设备的更新、维修、购置等,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报县纪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使用年限3年以上或价值200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和领用须建立登记台账,实行谁领用谁管理。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严格领用手续,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公物财产的管理,防止公物损坏流失,严格实行公物登记和借用制度;工作调动必须交清公物,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关于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e#为明确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 )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监督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2 )督促检查辖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3 )受理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4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 )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6 )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
1 、监督权。监督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监督党政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廉政勤政情况。
2 、检查权。督促检查辖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辖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3 、调查权。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政组织或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实施立案调查、取证的权力。
4 、建议权。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经按程序报批,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意见包括口头告诫、改进工作的建议、提拔与暂缓提拔,奖惩与暂缓奖惩、下发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等。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
1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决议。
2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内设综合室和督查室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责为:
综合室:主要负责受理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督促辖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文秘工作。
督查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管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实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
3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工作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监督与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部门的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 、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不独立,开支在县纪委单列。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机制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日常报告和重点巡查制度,对辖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同时,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协调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增强监督效果。
一、日常报告制。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以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 、报告时间: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
2 、报告形式: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收集整理辖管部门的情况。辖管部门以报告表的形式向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可以列席部门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投诉,组织“三评”考核等方式,充分了解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情况。
3 、报告内容:主要为部门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以及部门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
4 、报告结果的运用:根据报告情况,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分析总结当前辖管部门的整体状况,对部门报告内容不符以及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予以口头告诫或下达意见书;问题较严重的,按程序报经县纪委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报经县纪委批准,组织对部门的专项巡查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重点巡查制。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辖管部门实施重点巡查。巡查分为驻部门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
1 、驻部门巡查。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对辖管的一个部门实行驻部门巡查。
(1 )巡查内容:
①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②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④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⑤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⑥受理对辖管部门的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根据权限,调查处理辖管部门的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 )巡查方式:采取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组织考核、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列席巡查部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等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与个别人员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组织巡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一把手”进行述职述廉以及组织对部门的“三评”考核。
(3 )巡查处理:根据巡查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下达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程序报经县纪委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给予其警告、告诫;情况严重的,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或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出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经县纪委批准,提出检查建议,可建议暂缓提拔、奖励等;对反映巡查部门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核,确有违纪事实的,报经县纪委批准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
2 、专项巡查。对日常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上级安排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较为集中的问题,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专项巡查。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信访分析以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立项,确定专项巡查的内容及巡查的重点部门和巡查实施方案,报县纪委批准,由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实施。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履行职责,依照其权限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并进行调查和综合治理。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
1 、学习制度。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两手抓,做到五有:有计划、有安排、有笔记、有心得、有收获。
2 、考勤制度。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
3 、岗位负责制度。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成员具体分工,实行AB 角工作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4 、监督检查办公会议制度。由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主持,纪工委委员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5 、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相关审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擅自作主违规办事。
6 、请示报告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遇有突发问题要及时请示。
7 、档案归档制度。各项档案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8 、保密制度。要对纪检监察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内容严格保密,严防各类泄密现象的发生。
重要信访信件审批制度
1 、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重要信访件,要求在当日内完成登记,县纪工委书记报县纪委书记。
2 、对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及时转交主管副书记阅批,按期上报结果。
3 、对重要信件及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案件,建立移交登记簿,做到件件有着落。
4 、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填写报告单、及时转交领导批阅、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及时入册。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条例法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2 、严禁向被检查单位、人员和与工作有关人员透露监督检查情况,泄露机密,或与被检查人员串通,欺骗组织,干扰监督检查。
3 、严禁接受被监督、检查人员及其亲友或与有关人员的吃请,接受礼品、纪念品。
4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有亲友及其它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要自觉申请回避,避免造成人情案。
5 、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6 、不准参与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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