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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单位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 .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未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2 . 上班期间,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午7:50—8:10(星期一7:50—8:30)、中午2:50—3:10必须到镇办公室签到,下午5:50—6:30到镇办公室签退(非暑期,下午签到时间上延30分钟);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4 . 实行两委成员考勤带班制度,带班的监签领导按AB岗设置,A岗为正班,B岗为副班,如遇A岗带班领导有公事或者私事请假,A岗可自行协调B岗替监;如AB岗都有事,可按值班表往下轮流。事后办公室安排补班,没有当值的AB岗要在下周两委会上向其它两委进行说明;带班领导当天必须在岗住镇,时间从当天8:00至次日8:00(带班领导为处理全镇范围内发生事情的第一责任人);
5 . 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17:30前,告知第二天带班监签领导,如果第二天带班的A岗监签领导有事要及时通知B岗替监;
6 .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退),下乡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镇签到等情况(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必须向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由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用电话告知带班领导并说明情况,带班领导应在“签到表”中注明该干部去向;
7 . 带班领导对监签工作负责,对没有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同意的请假条一律作缺勤处理,如确有请假而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又无法签字时,须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电话告知监签领导;若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暂时无法联系上,由负责机关内勤管理的领导核准为主;
8 . 签到时由当天带班领导监签,签到时间结束后,带班领导必须对照请假条在签到表上填写“本日缺席”人员的具体名单,并在“监签人”上签名后才能将签到表存档备案;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3 . 两委成员监签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累计3次的(并要在两委会上说明原因);
4 . 办公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通知第二天带班领导的,办公室负责统计的人员没有及时做好考勤统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 . 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2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给予待岗或调整岗位处理;
4 . 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没有履行好领导职责,对部门工作人员督查不力、疏于管理,造成该部门一年内违规受到效能告诫1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效能告诫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且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镇两委会议上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检讨;
5 . 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48天的、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发给考勤奖。1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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