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考勤和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2、高管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决定上下班时间,不计日常考勤及加班;同时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其主管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综合工时制度。
1.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午餐时间: 12:00-13:00
2.可选工作时间:
(研发部门可选弹性工作时间,保证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上午最晚不能超过10点,下午下班不能早于18:00点。)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及要求员工加班。
四、考勤办法和考勤统计公司建立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异常出勤登记核准和休假审批制度。
员工正常上下班通过门禁系统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异常出勤应在《个人异常出勤表》(见附件)上标注并经主管核准;休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记录。
考勤和请假最小以2小时为单位。
员工正常签到、签退记录;异常出勤记录和请假记录3个部分共同构成员工每月个人考勤记录。员工个人考勤记录是计算员工工资和午餐补贴的依据。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部门秘书或考勤负责人将本部门(处)全体员工上个月的签到、签退记录、请假单、\"个人异常出勤表\"收齐,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成都分公司由成都VSP中心综合管理部将考勤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上海、广州办事处行政助理每月将当地员工的考勤统计资料以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并将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快递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分别请各有关主管确认。
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考勤统计,公布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对违纪人员予以处罚。
五、签到、签退: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办公地,分别采用以下签到、签退办法:
1.公司总部:北京中信国安数码港
采用公司门禁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每天的第一次刷卡记录为签到,最后一次刷卡为签退记录。
2.上地软件评测中心办公地(QA部门)
采用打卡考勤机,上、下班打卡。
部门经理要对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成都分公司:
在前台打卡机打卡签到、签退,前台秘书有权利和义务对签到、签退进行监督,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成都分公司的考勤负责。
4.广州、上海办事处:
由办事处行政助理负责驻当地员工的考勤登记,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员工考勤纪录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凡是签到记录不全、不符合规范者,视为至少半天缺勤;委托或代人签到、签退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各办公地点考勤负责人,要对有关员工签到、签退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地点的考勤记录情况,凡考勤记录不全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考勤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异常出勤:㈠ 异常出勤包含以下情况:1.迟到、早退
2.异地出差;
3.市内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旷工;
员工异常出勤要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㈡ 加班公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员工应按公司和职位说明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须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加班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加班的考勤统计,以实际的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原则上以倒休的方式处理,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㈢ 异常出勤的记录和核准:1.异常出勤,须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2.个人异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经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确认。
3.部门经理需要在本部门每位员工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在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每周签字确认。
4.部门副总,每月审核所分管的部门考勤记录后,在部门考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5.部门经理个人的考勤记录表,需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七、休假㈠ 加班补休1.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可补休同等时间。
2.因项目需要,长期连续异地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3.上述补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过期未补休的,此项补休权利作废。因工作原因确实没有时间补休的,经部门副总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以顺延半年。
4.补休要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补休超过三天的需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关加班和倒休条款,不适用于销售人员。
㈡ 法定节假日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㈢ 婚假、丧假、产假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享有7个工作日的晚婚奖励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之内休完,过期作废。婚假可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员工试用期结婚需要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丧假
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和正式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可有3个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本条款假期天数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⑴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⑵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⑶ 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的,无带薪休假。
⑷女员工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⑸女员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其岗位工资。有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为其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其岗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公司正式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即为其岗位工资。
⑹ 公司正式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此项休假须在妻子生育后的1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7)超过法定期限的产假、陪产假,按照事假处理,履行事假审批手续。
㈣ 带薪年假1、 享受年假的资格和年假期限:
员工入司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每年年假最低为5天,最高为15天。具体的天数,根据员工的累积工作年限和入司年限确定: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员工入司年限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其间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和20年的,年假自然分别跳档至10天和15天;
2、 公司实行自然年统计年休假方式。
(1) 新入职员工,从入司满一年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时间,折算当年的年假时间。(比如,2015年3月15日入司的员工,到2015年3月15日开始享有一年5天的年休假,则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折算有4天年休假,2015年全年有6天年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20年,次年开始享受相应档次的年假天数。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员工和部门应事先作好工作计划,以便适时安排年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 年假的申请审批:
员工申请休年假,应经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报部门总监批准,在人力资源备案登记。连续三天(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
㈤ 病假1.病假可用加班或带薪年假冲抵;
2.员工患病需要离岗治疗的,病假时间和相关待遇按劳动法规关于医疗期相关规定;
3、员工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公司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公司日病假工资*病假天数; 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北京市目前标准:33.56元=730/21.75)
㈥ 事假1.事假一月内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工作日。特殊情况需体系(营销、技术、支撑)主管副总审批。
2.事假可用加班倒休或带薪年假冲抵,如不冲抵,扣除当日工资。
3.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㈦ 试用员工休假1.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和因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丧假外,一切休假(包括病、事假)均不带薪。
2.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3.试用期间,请假若满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试用期将顺延以补足因休假所缺工作日。
八、请假手续1.任何休假皆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由部门或中心总监/行业销售或区域销售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体系主管副总审批。
3.申请年假(3天以上)、婚假、产假必须提前两周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丧假等紧急情况,如果当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之内用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报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但上班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九、违纪处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考勤统计,将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情况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对违纪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迟到:在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定义为迟到;
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下班者定义为早退;
30分钟以上迟到或早退,根据时间的长短计为2小时、半天或1天的事假。
1.每月迟到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每次罚扣本人工资50元。
2.旷工每天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4.对于因考勤负责人员失职造成考勤记录不实、不全、考勤记录混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至500元的处理。
凡因未遵守考勤制度造成工作日无签到、签退记录也没有异常出勤登记记录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对于因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迟到,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发布通报,不视为违纪。
本规定已经经营委员会批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考勤与休假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矛盾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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