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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影楼的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
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 因本公司在全年度的营业方式和生活作息皆与大小月份有关(淡旺季),因此设定大小月之分。大月(旺季),每年叁、陆、柒、捌等四个月。
第五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六条 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七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店长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低于2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切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第一项 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怔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两张,经核对后发还身份怔正本。
第三项 须呈报法定有责任能力的担保人2人及填妥担保书(上述资料最晚一周内呈报公司,否则将予以停薪或直接免职)。
第四项 仔细阅读新人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第五项 确认该部门之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配挂“临时工号牌”及考勤卡,并在转正后重新核发“正式工号牌”和正式考勤卡。此条例完全由各部门所属主管负责完成,迟者议处。
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使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
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一个月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
第八条 新人到职在职培训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之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它部门受训,新人必须服从调配。
第九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
第十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
2、职满三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且不享受和约到期培训金补偿之待遇。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
第十二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凭公司通知单亲自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五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
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
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
二,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
三,30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签名。
四,离职前三日凭职务代理人签名及店长签名至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以移交。
第五项: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经总经理批准仍可继续恢复正职员工之身份,但下月薪酬将按试用核发,之后恢复正常。
第十八条 职务代理人及各部门主管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员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并全盘交接清楚、明了之后,方可签名,签名后,主管及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
第十九条 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队士气,“员工请辞”将被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公司查获上述事项,一律立即开除,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二十条 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队士气及公司生存条件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扣罚;亦有权不批请辞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事编制是依各部门之工作量及工作绩效,并兼顾市场变化而编设。在固定的人事编列中,员工之裁减或增加,须依部门业绩表现而设定。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秀员工,是公司即定之人事政策。
第二十二条 遭公司免职或离职员工,若仍希冀回归团队,视具体情况及当时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视同新人到职,待试用期满后,方可累积先前之资历。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上班时间:8:00——17:30
用餐时间:11:30——12:30
值班时间:17:30——20:30
说明:
1、7:50为打卡、更换服装时间,8:00为晨会和到岗时间;
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
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二条 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4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月计算,不得累积。
第三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任何情况之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打卡,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壹百元整,让人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五十元整,若重犯,立即开除。
第四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卡或上、下班未打卡情况,均视旷职论处。
第五条 员工不得迟到与早退,每超出1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依次累计,每超出1分钟早退者,罚扣人民币拾元,依次累计。
第六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七条 公司不鼓励加班,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且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八条 公司之各项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
第九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在一定的时间内须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
第十条 员工因私外出必须填妥外出报告单,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指明职务代理人后,经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若无法于设定时间内赶回者以迟到论处。若超出设定时间一小时,以请假1天论处。
第十一条 员工填妥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误件,差错或客户投诉等事宜时,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
第十二条 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者,半小时内扣薪半日,1小时以上者,则以旷职论处。
第十三条 凡出勤违规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
第十四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打卡者,可申请全勤奖100元整,并额外奖励次月有全勤假1天。所奖励之全勤假为公司福利,不列入考勤范畴,休假期间薪资按正常上班核发。全勤假具体时日由上级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具体指定,若全勤假未休者,当天薪资按双倍核发。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与店长应负责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员工无故不得夜宿或寄宿公司,如需通宵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或店长许可。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通宵加班者,须配合当值报安,负责公司器材之安全、门户锁定、电源开关、水源检查、上网设备检查及职场安全。
第十八条 值班保安与通宵加班者不得携非公司职员进入公司或夜宿公司,违者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整。
第十九条 通宵加班之员工,如第二天未列入休假名单,则第二天必须遵守正常上班考勤制度,按时打卡,违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内。
第二十一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不可排定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一线部门同日休息者不得超过部门全员比例40%,休假以先递出休假单者优先排列。
第二十二条 员工休假必须前一天下班之前递出申请休假单,并报经部门主管与店长同意。公司不接受除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方式请假与临时休假。主管无权同意任何电话、短信、口头等请假方式。
第二十三条 部门主管除不可排定周一、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外,亦不可排定月底以及月初三天内的轮休。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排定休假轮值表,非有重大事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若不得已有变,事先须向店长报备核准后填写调休单,并安排职务代理人,交接完毕后,方可实施调休。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每月4天的正常休假,休假期间不核发日薪资;试用期员工无休假。
第二十六条 病假薪资按日薪资扣除;事假按日薪资双倍扣除;旷职按日薪资3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病假必须出示职业医生所开具病历证明,并与假毕24小时内上报公司,若无证明或逾期,不得享受病假待遇,以事假论。若因病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公司将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若因公司运作,所空缺之职位公司已及时核补,个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休假方式,唯须请职代理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
第二十九条 一般病假,处偶发特殊病例,送医院急诊,不能行动外,不得临时未上班请假,否则以事假论处。
第三十条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日全薪。
第三十一条 任何外出请假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皆须填写外出单,并报经主管同意,店长签字为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请假或公差或公假,皆须由准假人附上审核表,注明事由,并签字,否则会计有权不承认,按旷职论处。
(全月个人累计私务请假外出超过4小时以上者,除照罚扣外,并于次月扣除休假1天,8小时以上者,扣除2天,以此类推。)
第三十三条 一般事假,请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上级核准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并经上级核准。
第三十四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处,并取消全月休假之待遇。若由此带来公司损失,由该人负全责。
第三十五条 荣誉假单具体休假时日由上级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拥有荣誉假单者,休假期间薪资按正常上班核发。
第三十六条 公司外聘员工具体考勤管理以和约商定之内容为准。其余部分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十七条 除公司特批外,员工不得在一个月内累积请假超过3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职论处。
第三十八条 停薪留职条例:
第一项 办理停薪留职7-14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及奖金半数以上之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后,方可在下月发薪日一并领取。
第二项 办理手续时必须指定职务代理人。
第三项 欲办理停薪留职者,必须书面呈报公司,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项 停薪留职前,必须交出所保管之公司所有财务,包括工作服、工号牌、钥匙、考勤卡、个人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公司资料等。并由职务代理人详加清点后签字,表示所有手续齐全,以示负责。若职务代理人在此期间出现工作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办理人须负连带责任。
第五项 停薪留职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保证公司联络之准确与及时。
第六项 停薪留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任何活动,否则视同泄露商业机密,公司有权追述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如确有特殊事由一个月内请假需要3天以上,皆须签立《停薪留职条例》,连同请假单一起办理,才属遵守公司制度,否则视同旷职论,一律开除。
第四十条 天灾人祸以及不可抗力之重大事由,提出相关证明,经核准后,不列入上述规定,视具体情况,公司另行做出决议。
第四十一条 未有特殊事由,休假不得安排连续两天以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项会议均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业务培训亦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四十四条 为维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活动,全员皆须参与,并列入考勤范畴,不得临时请假。(拥有荣誉假单者,可弹性请假,并不扣罚当月全勤奖。)
第四十五条 如确因病重不能上班,须在上班时间以前电话通知其上级,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治疗,假毕须填写补假条与职业医生之相关证明。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有权对经常患病之员工安排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以确定其在身理与心理方面是否适合继续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任何员工办理病事假超过15天者,上月薪资全额停发,待正常上班满一个月后,统一在次月6日发放薪资时一并发放。
第四章 会 议 制 度
公司各项会议采用会议主持人制度。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为最高领导,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调控会议氛围、掌握会议时间以及维护会场纪律。各项会议以简洁明了为原则。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除晨会外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对所参加会议进行会议记录。会议主持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交由公司进行存档。会议议题必须明确,所议各项事宜条理清晰,会议讨论结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
固定会议有以下几种:
一、 公司全体大会
1、 晨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各部门主管轮流担任。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会议议题必须使全体员工能通过此项会议迅速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能梳理当天工作计划。
2、 每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周二17:00。会议议题为一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通报表扬与批评该周表现优秀与表现不佳员工;宣达公司政令;该周所遇到的各项工作瓶颈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月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4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月尾日17:30。会议议题为当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以及各项奖惩方案。
4、 季度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总经理主持。时间控制在3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该季工作总结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
5、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0分钟,会议时间为第四季度的季度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一年工作总结;公司运营情况;下年度工作思路及奖励表彰优秀员工。
二、部门例会
由部门内部人员参加,包括
1、门市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部门所有人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会议时间由部门主管根据当天具体工作安排决定。该项例会为每天例会。会议议题为通报主管协调会所做各项决定;门市意见反馈;部门内部沟通;发现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摄影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部门所有人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会议时间由部门主管根据当天具体工作安排决定。该项例会为每天例会。会议议题为通报主管协调会所做各项决定;门市意见反馈;部门内部沟通;发现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化妆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部门所有人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会议时间由部门主管根据当天具体工作安排决定。该项例会为每天例会。会议议题为通报主管协调会所做各项决定;门市意见反馈;部门内部沟通;发现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客服部须例席各部门例会。
5、美工部须例席摄影部与门市部例会。
部门会议中,需要其它部门例席会议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由于对应部门主管指定参加例会人员。
由于工作需要,需要例席其它部门例会的,需事先征求相关部门会议主持意见,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此项会议。
三、 主管协调会
各部门主管参加。主管休假或不在岗时,事先由主管指派该部门责任人参加。
由于工作需要,由部门主管推荐并征得会议主持,可允许部门部分员工例席会议。
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下午4点半至5点,为时20分钟。因特殊原因可顺延。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记录,纂抄,并与次日呈报公司,不可延误。
临时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临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会议纪律:
1、 不得无故缺席固定会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当期会议主持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
2、 会议之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不得无故打断会议进度。
3、 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者把手机调到震动档。
4、 不得无故迟到。由于特殊原因迟到,必须向与会者道歉,说明迟到理由,并征求会议主持批准方可进入会场参加会议。
5、 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有新议题的提出必须示意主持人请求发言,征得会议主持同意方可发言。
6、 各项会议之主持人必须事先对会议有针对性的有所准备,若无准备,视同工作不负责,记小过一次。
第五章 学 习 制 度
为保持个人逐步提高,团队不断完善,公司高速发展,米兰婚纱摄影提倡、鼓励人人参与学习各类技能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特制订学习制度如下:
定期学习:
A、 部门学习班:
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周三18:00——20:00,学习内容为各部门相关技能与专业知识。学习班由学习主任组织。学习主任由各部门民-主选举产生。学习老师由部门成员轮流担任。
美工部、客服部与礼服部视学习内容必须参加各部门之一的学习活动。
B、 公司学习班:
由公司组织,每月最后一周周三18:00——20:00,学习内容为影楼相关专业知识。学习主任由店长担任。学习老师由店长指定。
自我学习:
员工为提高业务水平及相关业务知识,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为帮助公司员工保持良好学习习惯,公司提供阅览书库,包括专业书籍、期刊、报纸等。公司成员均可免费借阅。
业务培训:
由公司不定期组织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业辅导。公司成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临时请假。
提升培训:
公司优秀员工可获得公司免费提升培训机会。
学习纪律:
1、学习会场保持整洁、安静
2、学习期间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至震动档
3、无故不得缺课、旷课、早退
4、若有特殊原因须向学习主任请假,获准后方可
5、借阅书籍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双倍赔偿金额或赔偿与所借阅同样之书籍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考试,考试成绩列入考核指标,与奖惩制度挂钩。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参阅奖惩制度。
第七章 薪资制度与员工福利
第一条 薪资制度
第一项 员工薪资由底薪、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业绩奖金、综合奖金、公司福利奖金等构成,底薪与业绩提成百分点在各自和约会分别注明。其中综合奖金包括:全勤奖、个人单项业绩考核优秀奖、个人综合业绩考核优秀奖、团体业绩奖金等。
第二项 员工每做满贰年,如公司继续聘用,其薪资自动晋升1级(1级薪资为人民币200元整),此待遇为员工晋级薪资,不纳入底薪范畴。资历愈深,晋级薪资愈多。
第三项 公司每月6日发放上月底薪、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以及福利奖部分,并于6日实施员工奖惩制度中有关经济上的奖励与扣罚。(注:若当天遇假日或特殊原因,公司可视经营状况提前或延迟一日发放。)
第四项 公司每月20日发放上月个人业绩奖金、团体业绩奖金以及各项考核优秀奖金。
第五项 个人薪资及奖金部分属机密事宜,个人不得外泄,若有不合可直接与总经理反映,力求合理。因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或他人薪资而导致其他员工情绪不满,造成人心涣散,进而影响公司日常作业时,该员工以泄密论处,记大过一次。
第六项 新人到职后,若表现合格,通过评估,可申请核发业绩奖金,若该员工表现优异,可提前申请核发。
第七项 年终奖金发放情形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好坏决定,公司业绩愈好,领得愈多,反之愈低。个人年终奖金多寡视个人全年综合考评而定。若公司全年运营状况过差,但个人全年表现优异者,公司仍酌情发给考核奖金。
第八项 各部门主管享受主管职务津贴,店长享受店长职务津贴,特殊岗位可享受岗位津贴。
第九项 门市部每月超额完成任务并保持部门业绩第一者,获个人业绩考核优异奖,连续3月获该奖项或于全年12个月份中超过半数月份皆获得该奖项者自动成为公司优秀员工,享受公司优秀员工之各项福利。
第十项 年终将根据各位员工日常之表现,评定公司优秀员工壹名。
第十一项 员工到职未满壹年,以其为公司效力之天数按全年百分比发放年终奖;未满三月者,不享受年终奖福利。
第十二项 特殊部门之技术含量较高之员工,公司将酌情发放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每半年调整一次,按员工勤务考核成绩、工作效率以及业绩成长度为调升依据,并视公司业绩发展成长额表而订定,由各部门主管推荐,店长考核,经总经理批示核发(每年三月及九月调整,于次月核发,当月已办理请辞者不予核发)。
第十三项 部门奖金制度,应视公司各部门业务业绩由各部门主管另行制订,经总经理批示推行。
第二条 员工福利
第一项 给予到职满三个月后之正职转正员工,小月8小时,大月4小时之外出假,每次使用以一小时为一单位,不得累计或借用使用,使用时间须非公务繁忙之时及公司人手不足之时。
备注:外出假实施要则:
1、外出前,须填妥“外出假单”经主管签名许可后,方可外出。
2、同部门不得同时外出二人或以上。
3、一次不得超过二小时以上。
4、同月记小过一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外出假。
5、未依外出时间回公司报道者,除以迟到论处外,并取消次月外出假。
6、当月事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取消次月外出假(含旷职)。
7、上月迟到或开会迟到者,取消次月外出假。
8、外出假逾期未归,不得事后补情事假。
9、凡违反前述八项原则者,当月或次月不得再请外出假。
第二项 所有员工享受免费工作午餐,值班人员另外享受免费工作晚餐之待遇。公司于正常营业时间可于用餐时间内自行用餐并休息,用餐时间为中午11:30至12:30,每人用餐、休息时间为20分钟以内,由各部门主管自行协调,员工个人配合。
第三项 为公司效力满一年以上之员工,公司给予带薪年假。假期视公司具体运营情况而定。若员工因工作需要自动放弃带薪年假,期间薪资公司按日常双倍支付。
第四项 一线员工享受公司免费定购工作制服,并按公司制度于上班期间规定着装。工作制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员工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和约时,必须按规定缴回工作制服,若遇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若在职期间,工作制服遗失、损坏、过脏等,按制服实际金额上缴公司后,方可再度申领。
第五项 给予表现优秀之员工特批荣誉假单,供其福利。荣誉假单为正常休假之外,额外享受之待遇福利,若该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自动放弃荣誉休假,此期间薪资按平日薪资双倍支付。荣誉假单仅限单张使用,并不得累积。
第六项 逢重大节日(如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公司将发放所有员工应节礼品或与之相应之奖金以做福利。
第七项 员工生日,若表现优异者,由主管于生日前三天报请店长,方可实施奖励。
第八项 公司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活动,比如晚会、聚餐、聚会、旅游等,凡是公司所属之员工,皆免费享受期间一切福利,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者,除无法要求补贴相应之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年度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
第三条 年资特别假日数表如下:
第一项
服务年次(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持假日数(天) 1 2 3 4 5 6 7 8
第二项 年资特别假,以转正签立合同日算起换算,若员工中途请休假时间过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则不享受与累计该年度年资特别假。年资特别假达八年以上,一律以8天计。
第三项 到职未满12个月不予计算。
第四项 年资特别假是为鼓励资深员工之终年辛劳而订定的小月带薪假期,若该年当月举办旅游活动时,则该休假天数及日期必须配合公司团体作业为是。
第五项 年资特别假仅限于小月期间休假,大月、节假日或公司业务繁忙时不得提出申请。
第四条 员工消费福利
第一项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该员工服务满一年依门市价7.5折,主管7折,服务未满一年者,以8折计;资深员工到职满二年后,每多一年,消费下降0.5折,以此类推,股东消费另行办理。
备注:
1、员工消费及股东消费,一切程序皆须开单作业,维持系统正常化与流程规范化。单子上须有当事人与店长之签名。
2、任何员工、股东未选的毛片、底片,皆不可私自取走,违者议处。
3、本套系外之超额消费、后期消费等,一律7折优待。
4、员工消费或股东消费,各项销售成本无利可言,因此无法列为个人业绩奖金、各项福利奖金与个人业绩考核。
5、礼服消费若非包套系之全套服务时,一律以门市价7折租价计,买断另议。
6、婚纱照之外其它拍摄项目另议。
第二项 员工之亲戚、好友、同学与邻居结婚,请事先通知公司,公司方面会给予最大的优惠方式,须事前填单报备为准。
第三条 员工培训、晋升、干部福利及考核
第一项 自新人到职,通过初期培训、在职考核与考试等手续后,即可拥有本条例所设之各项参与机会。
第二项 一般员工除底薪、各项津贴及业务、业绩奖金之外,凡通过季度、半年度、全年度之评比、考核、升级考试等(含口试、笔试及综合评估等)可累计进级、争取加级奖金。
第三项 一般员工分为5个等级,从新人到职起至签署和约转正起即名列5级员工,日后视个人成长及通过评比考核晋级,每多一级即增加人民币50元,列为底薪。
第四项 在职一般员工考评为10大项:1、工作质量、业务效率;2、工作绩效;3、贯彻纪律、出勤作息;4、人际人缘、团结协作;5、服务品质、敬业精神;6、责任感、荣誉心;7、向心力、认同感;8、爱惜公物;9;学习精神;10、个人潜力。(以上每项评分最高为10分,累计最高为100分)
第五项 在职一般员工考评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店长监督。
第六项 干部考核重点为10项:1、部门业绩效率;2、部门员工表现;3、个人工作效率;4、行政领导能力;5、组织策划能力;6、沟通协调能力;7、贯彻执行能力;8、士气凝聚能力;9、责任担当能力;10培训带动能力。
第七项 干部考评由店长负责,总经理监督。
第八项 逆向考核干部重点为10项:1、领导能力;2、专业能力;3、沟通能力;4、个人素质;5、亲和力;6、关爱员工;7、学习力;8、执行力;9、责任心;10、向心力。
第九项 干部逆向考核由下属往上评分,店长监督。
第十项 横向考核干部重点为项:1、领导能力;2、专业能力;3、沟通能力;4、团结协作精神;5、责任承担;6、个人素质;7、亲和力;8、进取心;9、接受能力;10、创造力。
第十一项 横向考核干部由各部门主管之间互评,店长监督。
第十二项 无论一般员工、资深员工或干部等,凡有任何违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项条款及要求时,本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上述各项福利。
第八章 服 务 规 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职场与工作区域食用正餐与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织毛衣及看报纸及与行业无关之小说、杂志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之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一律说普通话,不能讲方言。
第四条 上班时间于公司内无论是否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随时佩挂工号牌。
第五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制服,制服必须保持整洁,扣子全部扣好,不卷袖口,严禁着便装上岗。除特殊任务需要,制服不许穿出店外。上班前,职员应检查服装是否干净、挺括。洗净手和指甲,并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第六条 女性员工须化淡妆,整理仪容,要求干净、清洁,必须身着浅色丝-袜及有后跟的黑色皮鞋。头发过肩则应束好。
第七条 非一线员工须仪表整齐,并保持穿着干净,不得搞怪另类,影响公司整体之形象。对外表不合要求而上班职员,公司有权责令其穿戴整齐后方可上班。
第八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九条 门市人员遇有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消费与否,皆须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大声说出“欢迎光临”,且主动上前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并加以亲切之服务。
第十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提供最好之服务。
第十一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勿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不得煲电话粥与短信聊天。职员禁止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彼此间不得嬉笑吵闹或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层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适时支援其它部门,在责任追加制度里,须层层管理层层发挥,责任追加制度采取连坐式管理,所有与事件相关之员工、干部均须对时间之发生而负责。
第十四条 在门市营业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可播放哀怨低调之音乐。
第十五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睦。对同事要有礼貌,并热忱互助。
第十六条 门市重视亲切服务,温馨的笑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职责客户,漫骂或批评客人。
第十七条 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斗与冷战,若有缺失,应及时与店长反映。
第十八条 客人于公司等待时,相关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关心问候,不可冷落客人。非自己的客户,但凡公司人员皆有义务代为服务,不得推托。
第十九条 门市仍有客人时,无论是否超过营业时间,不可催赶客人及关灯等有怠慢之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答应客人的条件,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须白纸黑字,签名为证。
第二十一条 没有笑容,没有礼貌,说话口气差,从业态度不良,电话礼仪不足,因而遭客户严重投诉者,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皆须维护正常系统,“开单作业制度”尤其重要,公司内各项表格、资料、公告、通告等,一律实行“签名制”,任何员工未正常运作,公司有权不接受其行为成果,并予以相应之扣罚。
备注:第一项 被下罚单者,须自行付费,期限自通知日算起核算,一周内必须缴罚罚款,违者累计加倍处罚(未缴罚款者,公司有权暂停核发薪资及奖金)。
第二项 任何请辞及离职人员皆须先行缴清各项罚款后,方可请领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绝不推诿。
第二十四条 “门禁管制”是门市现场人员的职责,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于全员下班后再进入公司,由保安严格管制。
第二十五条 美工部员工妥善保管好美工部物品,使用完毕归置原位,其它部门员工非请勿入。有事进出美工房随手关门。
第二十六条 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等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摘要等,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携带出公司。新人进公司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随时帮助、支持、支援和配合公司同仁,团结一致是公司之重要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串岗、离岗。有事离开岗位时,必须事先交代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事宜:
1、要求对客人主动握手,大方有礼、亲切热忱。
2、要求一线员工随时派出名片,并不断自我称呼,让客人清楚记住您。
3、要求员工随时称呼客人称谓,并牢记客户名称。
4、要求“一手交一手”,陪着客人走的最高服务理念。
5、要求“送客出门七步远”的送客礼仪。
备注:1、凡属公司所有之文案、部门系统流程表、各部门章程、客户资料、联单收据、作业文件、展售商品、样本及任何属公司所有之文件文案、资料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拷贝、出让、转借、占有、售卖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与要求赔偿。
2、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公司主管可直接进行下单处罚或行政处分,员工亦可向上申诉,申请期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公司提供给私人使用之物品与提供给客户使用之物品,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开俱罚单一张,至少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三十二条 员工须随时保持更-衣柜整洁,危险物品禁止存放于更-衣柜内。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存放,如因此造成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接受亲友来访不得超过5分钟,且仅限于门市招待,不得领至办公区域。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餐后应注意卫生清洁,并随手把简易饭盒等垃圾丢至垃圾箱内。
第三十五条 在店内发现客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备案,隐藏失物而不上报者,将视为偷窃并做纪律处分。
第九章 惩 罚 条 例
第一条 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再犯,记告诫一次;累犯,记记过处分。
第二条 因服务不当,遭受客户投诉者,除取消该笔业绩奖金外,另重罚100元。
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实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部门主管要受连带处分)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若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议处。
第五条 凡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作业者,未经店长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者记小过一次:
1、美工部;2、影棚;3、经理办公室;4、客服部;5、选片区。
第六条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等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分由员工全额承担。若是由于衔接不力,则由责任分摊人分摊所赔偿之金额。
第七条 对部门内,公司所有作业物料、内部软、硬件系统、耗材等,部门主管有记录填写之责任,并定期盘点,若经抽查或复核时发现未予记录或填写,每样物品一律罚款5元整。
第八条 公司任何作业程序一律以文字记录为凭,凡口头说辞或允诺皆不予承认,员工必须坚持以正常程序作业。若与客户发生纷争,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施以公司法告诫之:
第一项 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 与顾客或与同事吵架者。
第三项 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 未经批准请假,不配合公司调度或无故旷职者。
第五项 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 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 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九项 工作期间发生严重失误,导致客人无法按时取件,因而影响公司作业和信誉者。
第十项 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者,且未呈报汇报者。
第十条 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者,惩戒事项以情节轻重施以戒示方法如下:
第一项 罚扣奖金(最少人民币5元整起),直接下单罚款制度。
第二项 小过一次:罚扣奖金并提出书面悔-过-书。
第三项 小过两次:扣假(扣假期间上班没有任何薪资)。
第四项 大过一次:扣罚当月业绩奖金50%。
第五项 大过两次:扣罚当月所有业绩奖金并降级处理。
第六项 记满三大过直接开除,并扣罚除底薪之外所有奖金及取消所有福利。
第七项 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
第十一条 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之外,并以公司法议处。
第十二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耗材及经营上之损害时,须按门市市价或进货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为保障公司各层主管的权威性及执行力,凡对上级所交付公司事项或业务督导有不理不睬、不服指正、阳奉阴违、不予理会或未彻底执行等行为时,轻者罚款,重则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部门作业,由于人为错误(如误件、错件、重裱膜、重装框或礼服撞期等因素),无法达到维护公司资产及作业系统,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其责任所属之相关人员除承担赔偿金之外,追加罚扣,罚扣之金额视情节严重而定,至少为50元。
第十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客户之业绩奖金部分,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10倍罚款。
第十六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说明备注条例后,方可让客户签名。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本身之权责及执行力未贯彻执行,或对上层领导所交付之公务事项及业务督促不予理会,且未于限定时间内执行完成者,轻则记过,重则取消加薪加级、降其职权,甚至免职。
第十八条 部门主管对部门之业绩、业务之提升,有绝对责任,若部门主管无法提升部门之业绩时,交予留职弹-劾,轻则取消主管加级,重则降级甚至免职。
第十九条 所有服务过程及奖罚条例,皆有作业系统组合及明文规定,若部门所属主管对于情节重大者未能及时处罚、奖励,包庇、纵容等,若经最高主管查获,则一切罚扣由主管承担,严重者加罚记过处分一次。
第二十条 “薪资保密”是公司即定政策,员工若泄露个人薪资,或借机探询他人薪资,一经检举或经公司查实,皆以泄密论处,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员工自行泄露其本身薪资或额外奖金,经人投诉或向公司抗-议时,将取消其增额福利,并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服务规章正常流程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开具数额不同之罚单。最低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三条 未能发现上一环节作业流程缺失并有针对性加以弥补、指正,且未能同时向上汇报者,记大过一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之罚扣(最少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能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及时汇报者,形同渎职,记过处分一次。
第二十五条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记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六条 全月事假、休假等未配合公司业务者,记大过一次,并加扣个人全月奖金总和之10%,均分给部门其它正常在职人员,依次累计。
第二十七条 当值主管未能事先准备妥善并未能主持好晨会,每次扣罚人民币贰拾元。
第二十八条 未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或学习考核时未能通过,记大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伍拾元整。
第二十九条 凡被记大过一次以上者,或累计成为一次大过以上者,须与新人或集中,或单独实施“精神在职教育”,熟读公司章程法,并通过考核。
第三十条 当月未完成月初设定下达之目标业绩,记小过两次,并处罚金壹百元整。
第三十一条 在店内偷窃顾客或同事之财物将被立即开除,并视情节严重扭送至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其薪资于薪资发放日一并领取并不享有任何解雇费。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店长有权按公司经营原则与公司章程,参照服务规章以及事发实际情况开具罚单,罚扣金额最少10元整。
第十章 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
A、过失制度:
第一条 警告:处罚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 申诫:处罚金肆拾元整。
第三条 小过:处罚金伍拾元整,并于三日内呈写自我检查一份上交公司。
第四条 小过两次:处罚金壹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五条 大过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过者,合并另计大过一次,取消当月各项加级奖金与福利,罚金叁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六条 大过两次:调职或降职;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取消当月之各种福利津贴;限期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罚金伍百元整。
第七条 大过三次:全年累计达三次者,于当月即免其职务,一律开除,其余处分如下:
第一项 取消当月之各种员工福利、津贴及各项奖金。
第二项 对公司业务或财务造成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
第三项 当月薪资须待次月再予以核发。
第四项 和约签署时所缴纳之培训金,公司不予以考虑返还。
第五项 公司不予核发任何遣散费。
B、功奖制度
第一条 嘉奖一次:奖金贰拾元整,荣誉假2小时。
第二条 小功一次:奖金肆拾元整,荣誉假4小时。
第三条 小功两次:当月核发奖金捌拾元整,荣誉假1天。
第四条 大功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功者,合并计大功一次,奖金贰百元整,荣誉假两天。
第五条 大功两次:奖金叁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自动加级1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六条 大功三次:奖金伍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立即加级2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并自动晋升为优秀员工。
备注:1、赏罚条例中涉及奖金与罚扣部分之金额皆当月发给或扣除。
2、全年奖与罚各自累计,功过不可相抵。
3、凡公司所属员工之正职、聘用、兼职、支援、调任等员工以及临时性员工与新人等非正式性员工,皆适用此条款。
第七条 被评为优秀员工可享受公司1%干股,年底收益按当年公司业绩分红,一次性领取,若有变故,不可中途折算领取。优秀员工评比须符合下列三项标准:
第一项 正式员工个人业绩表现优良者或在职12个月内,曾获记大功三次以上者;
第二项 公司干部级员工在职期间表现积极,且有特殊贡献者。
第三项 特殊人员对公司业绩发展有助益者,并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原则:
第一项 具有对公司完全的忠诚度、认同感、向心力之优秀员工。
第二项 具有对公司高度责任感、荣誉心、业绩突出之优秀员工。
第三项 具有成熟处理事务能力、有沟通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长才。
备注:此待遇为员工在公司效力期间所享受,若该员工自动离职或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解聘等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C、个人奖金制度
第一条 有付出才有收获,员工个人业绩的表现,视为奖金发放。
第二条 门市人员享受业绩奖金,所完成业绩之前期与后期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三条 实施个人奖金制度,无非是提升公司业绩及营业额,并确保公司与员工相互提升作业,因此指定基本生存下限,每月业绩设定参照当月工作计划,员工超额完成业绩,记小功两次,超额部分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四条 员工该月完成考勤达标,并自动放弃休假,可获全勤奖,奖金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五条 员工在个人业绩竞赛中表现优异,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单项业绩优秀奖。
第六条 视员工日常表现,当月综合考评优异者,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综合业绩优秀奖。
第七条 视公司具体运营以及当月活动专案,单独设定“公司专案奖金制”,正职员工可针对自己业务能力,申请评比公司专案奖。
第八条 公司内不管任何奖金条例或专案奖金等,皆不得违反下列各项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核发:
1、任何人员有私下串联、作假、转让业绩、营私舞弊者。
2、当月未经正常书面请假手续获准,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时间值勤,而私自溜出班外者。
4、当月未能配合部门或公司勤务,如人事调动、公务支援、公司会务与业务培训等规定者。
5、当月代替其他员工打卡者。
6、当月被记旷职者。
7、因个人问题,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者。
第十一章 财务制度及仓储、领用制度
为确保公司管理有序,有效保管、使用公司财物,合理利用固定资产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耗材损耗,特建立财务制度及仓储、领用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公司各项收入、支出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保证帐目清楚、准确。
第二条 公司支出报销部分除日常固定支出外,其余皆须报请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公司各项进货须由仓管亲自点收、登记入库并签名俱结后,再交由各部门清领,以资凭证。
第四条 公司物品领用须经店长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五条 各部门建立公司财物保管制度,定期每月月底对部门财物盘点并载入各部门物品清单,详加入册。
第六条、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公司和各部门主管各执一份,以便核对。
第七条、为节约耗材,各部门须建立耗材定期损耗登记表,有序登记归档,以便对比核实。
第八条 各部门须妥善保管所领用物品,并有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 所领用物品若人为损坏,使用者及保管人将按价赔偿。
第十条 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安放、使用本部门耗材。耗材只可在规定范围内略有浮动,若有较大出入,主管承担额外付出。
第十一条 未得许可,员工不得先行购买后再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 每月月底盘点时,各部门未依规定申报资产列报表时,如遇物品遗失、耗损或未符合帐面之记录、虚报名目时,一经查获按侵吞公物论处,该部门负责人须负按原物价格赔偿之责。
第十三条 客户出租物品时,应支付押金,如还件时由于短缺物品,该工作人员须主动掌握还件时间及该样物品,并适时反映,免得造成公司不必要之损失。
第十四条 单项物品之押金,须超过所值,若客户押金未能提高,又无法如期还件时,该服务人员须负赔偿之责。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消费时,均应收取正式发票,以供当月税务之扣抵额,单项消费不能出具正式发票,须开收款收据,若无收据须经办人列明消费项目与金额并交由总经理批示。
第十六条 各部门遇耗材损耗或需物品时先打报告,经总经理或店长批示后,方可至仓储人员处申领。
第十二章 修正增列条例
公司在正常运作及经营下,因工作环境,业务需要,成本变动,竞争压力及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结构性变化,以追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而设定此一修正条例。在公司一级主管研议商讨后,不定期提出新增条例或修改条例。条例变动后将于部门主管会议中商讨,若无异议后,则编列于此章程中,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
未尽事宜请参阅《员工守则》,若两者有冲突,以公司规章制度总法为准。
某影楼员工考勤管理规则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予考勤员处。
2.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时作旷工处理。
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5.考勤工作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病假诊断书等的保存工作。
6.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7.人事部必须对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8.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②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休证明。
③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2)事假
①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②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③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⑤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⑥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两周者,当月福利(伙食费)取消。
⑦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3)公假
①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②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做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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