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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考勤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我护理班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医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常规考勤制度
第一条 执行晚点名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点名。班长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迟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第二条 由班长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点名表,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每日按时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三条 班长每周对点名表记录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对严重的旷课情况进行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 对一周的考勤汇总进行分析,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并将该学生的情况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实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无效。 续假必须道学生科亲自办理手续。 病假若时间久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七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
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八条 严厉杜绝学生在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的现象。对此同学全系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九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 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 旷课一节。
早退 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1日生效。
学院课堂日常考勤制度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
第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对学生请假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存学院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
第三条 学生课堂考勤各班班长负责,班长应按考勤项目如实记录。每天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于下午3:40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于每周日向学生公布本周考勤结果。
第四条 对旷课人员每学时扣除个人综合考评0.02分并相应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班级考核3分,一学期班级无旷课现象班级考核分加5分。
第五条 班主任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
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旷课达到8学时的,给予预警;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已受旷课处分的学生,再次旷课达到处分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 第六条 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课堂讲授活动,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该制度严格以学校相关制度为蓝本进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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