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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勤制度的内容

时间:2022-04-13 08:37:5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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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勤制度的内容

肇庆科技学院电气工程系大学生考勤制度

大学生考勤制度的内容

一:具体细节要点

1、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2、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3、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2以内由系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学生科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星期日外出,学生应在当天晚上(北京时间)10:30前返校。

5、应按规定时间上课,迟到或早退(下同)超过十五分钟作为旷课1节计,迟到累计3次作旷课1节计。请假累计十节者,作请假一天论处。

6、旷课2节或迟到3次以上者,取消其参加年度一切评优。

二、请假办法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后第1天及时补办)。

2.请假手续

(1)必须写请假条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将姓名、事由、请假时间及去向写清楚,经批准生效,请假条交辅导员登记、保存、上交,请假期满,要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2)因病请假,必须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奖惩办法

1.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操行评定和各类个人先进评选挂钩。

2.无故旷课(含折算的旷课)者,将根据旷课节数,依据《科技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无故旷课达10-19节者给予警告处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20-29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30-44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45-5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制度2015-08-04 11:12 | #2楼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守则》、《南开大学教务处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的补充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分为学生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两部分。

第三条考勤时限为学校规定的注册报到日至期末准许离校之日。

第四条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明确自愿参加的除外)、考核、考试、假期结束时按时返校、以及其它通知要求的考勤环节。

第五条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公假、事假、病假七种。

第六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课1课时论。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1课时计。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学院规定活动,在学期间因故必须离校或假期结束因故无法按时返校的,必须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或未提前请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对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责令其写出检查,计入学生日常管理考评体系。学生旷课累计达到一定课时量时,根据国家及南开大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公假须有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并与年级主任提前沟通说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告知年级主任说明原因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另报教务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十一条学生出国需填写学院出国申请单,履行出国请假各项程序。

第十二条请假程序由请假、续假、销假三部分组成,完成请假程序指由请假到销假时止。学生请假时需在年级主任处填写《经济学院学生请假单》。

(一)请假

凡请病、事、公假者,应先向年级主任和教学管理部门请假,申明事由,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予以准假。

(二)续假

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且本人无法及时回校时,须及时报告年级主任。由年级主任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请假期满返校时,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年级主任处销假。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上课,且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三)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及时到年级主任处销假。如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年级主任审批,假期在四天以上(含四天)、两周以内的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由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考勤结果及旷课情况除参照相关学则规定处理外,还将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入党、保研、毕业鉴定等相关事项挂钩。

第十五条凡发现弄虚作假,除按旷课论处,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外,还将根据南开大学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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