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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馆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08:23:3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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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馆考勤制度

为了提升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生会的凝聚力,规范会议、活动纪律,增强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拟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生会考勤制度》。

大学档案馆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院学生会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举办的各种活动,相关的院学生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2、召开各类会议或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签到。

3、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助理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人力资源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部门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指定人员负责考勤。

4、院学生会集体活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个体活动由相应部门进行考勤。

5、院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月29号23:00前将当月本部门各类会议以及活动考勤的汇总结果发给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备案存档。

6、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并进行公示,每月将在院学生会网站进行更新,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二、请假制度:

1、各位干部应尽可能的参与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如需请假,请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各位干部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书(见附表三)。委员请假申请书统一交给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递交给审批;干事请假申请书统一交到各部门审批。当申请得到批准后,回收到人力资源部以作备案。

3、在相关会议或活动结束以后,请假的干部应当向直属上级上交一份300字以上的详细请假说明,以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最后统一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收录在该干部的人事档案中。

4、如因紧急任务或意外情况不能提前一天请假,应在尽快向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注意保持沟通顺畅。

5、请假应当由请假人本人办理,若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办理的,代办人须说明情况。严禁事后补假。

6、请假说明书统一用A4纸手写。

三、处罚办法:

1、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2、所有有关院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3、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取消评优资格;五次留用察看。

4、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席处理。

5、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大学档案馆考勤制度2015-08-04 23:12 | #2楼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政工干部例会、值班、考勤制度实施办法#e#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政工干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政工干部例会包括校级例会和院系级例会。

校级学生政工干部例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召集。

院系学生政工干部例会由副书记召集。

第三条 学生政工干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

校级学生政工干部例会的时间为星期二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院系学生政工干部例会的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第四条 学生政工干部例会可以安排如下内容:

(一) 布置工作;

(二) 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

(三) 工作汇报或经验交流;

(四) 工作研讨。

第五条 校级学生政工干部例会的规模可以视情况或工作需要分别采取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会议的方式或部分学生政工干部会议的方式。

第六条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可以在校级学生政工干部例会上布置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或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在校历规定的工作日内,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院系须将学生政工干部值班安排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政工干部在校历规定的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者不在学校,应当向本单位的领导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其中副书记到外地出差或办私事还应当同时告谕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

第九条 建立和坚持学生政工干部考勤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进行考勤登记:

(一) 学生政工干部例会;

(二) 学校要求学生政工干部参加的会议;

(三) 学校要求学生政工干部到位的学生活动;

(四)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的要求学生政工干部参与的检查或活动。

第十条 学生政工干部不能参加学生政工干部例会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会议或活动应当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请假或报告的程序为:辅导员向副书记请假或报告,副书记向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请假或报告。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举行的会议或活动的考勤登记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考勤登记册记录的内容有如下几种:

(一) 出席;

(二) 缺席;

(三) 出差或公务;

(四) 事假或病假;

(五) 迟到或早退。

第十二条 考勤结果每月向院系反馈一次,每学期末全校通布一次。

第十三条 学生政工干部的出勤情况列为学生政工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考勤结果归入学生政工干部个人的工作业绩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于全勤的学生政工干部,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缺勤、迟到、早退较多的学生政工干部,可作如下处理:

(一)批评或通报批评;

(二)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三)取消评优秀等级和先进个人的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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