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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绩效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政协履职质效、提升机关服务水平为目标,着力促进机关活力增强、效能提高、作风转变。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量化为主的原则,考核集体和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干部职工测评、会测评及领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联系办公室的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 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机关纪检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有关单项工作由有关委室提供考核依据:研究室负责提供各委室完成社情民-意、宣传稿件情况;提案委负责提供各委室完成集体提案和督办重点提案情况;民宗外侨联谊委负责提供各委员活动小组完成本组委员年度履职考评情况。
各委室主任是本委室绩效考核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委室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保证目标30 分,业务目标50 分,年终测评20 分(干部职工测评4 分;会测评6 分;主席会成员评估10 分,其中主席评估4 分)。
第五条 保证目标以日常考核为主。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活动一考核、日常记实、年终汇总的办法进行。
业务目标以年末集中考核为主。由被考核委室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提供任务完成情况的资料,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
年终测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干部职工测评、会测评和主席会成员评估分值综合计算年度测评得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保证目标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以及上级政协、市政协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完成书记信箱、信箱、热线交办的事项 (10 分。未完成任务每项扣1 分,工作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每次扣0.5 分);
2. 按时按质完成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六五”普法、工会、保密、安全、信访、防邪、维稳、妇委会等工作目标任务,无明显失误 (10 分。未完成每项扣1 分,工作明显失误每次扣0.5 分;计划生育、保密、安全、信访、稳定、防邪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参照第十条规定扣分);
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第十条规定扣分);
4. 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市政协和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 分。有违规行为按第十条规定扣分)。
第七条 业务目标根据不同委室分别确定,年初下达。
第八条 绩效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度。工作质量高、任务完成好、成效特别明显(按第十二条有关标准衡量)和承担主席会议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外的其它重要工作且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加分;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导致被有关单位通报或机关在目标考核中扣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管理制度的给予扣分。
第九条 加分项目和分值
1. 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受到全国政协和、省政府表彰的加3 分,受到省政协和、市政府表彰的加2 分,受到市政协表彰的加1 分;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等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0.5 分,《领导参阅》转发加1 分, 被省政协或、市政府采用(促成政策出台或写入有关文件)的加2 分。(同一调研报告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
2. 工作业绩好在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给予加分: 在全国政协和、省政府有关会上交流发言的加3 分,在省政协和、市政府有关会上交流发言的加2 分, 在市政协有关会上交流经验的加1 分。(交流发言以书面通知发言为准);组织委员撰写全委会大会发言材料并在会上发言的加1 分,撰写发言材料但未大会发言的加0.5 分。
3. 超额完成基本任务并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加分:文史资料省政协每超采用一篇加2 分;社情民-意信息全国政协和、省政府每超采用一篇加3 分,省政协和、市政府每超采用一篇加1 分(专委会社情民-意必须是以专委会名义反映的);宣传稿件全国政协刊物和省级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每超采用加0.2 分,省政协刊物和市级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每超采用一篇加0.1 分(宣传稿件按稿件作者所在委室计入委室得分)。
4. 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的给予加分:在会上组织发言材料并发言的每篇加0.5 分;走访委员企业工作牵头委室分别加1 分;城-管考评、“一号提案”、“政协委员双百爱心助学工程”、“企业委员沙龙”工作牵头委室分别加2 分。(参与委室、协助委室按第十一条规定加分)。
5. 承担民-主评议工作且任务完成较好,评议报告通过主席会(会)审议,以委员会(党组)名义报送、市政府的,加5 分。
6. 其它经主席会认定可加分的项目酌情加分。
第十条 扣分项目和分值
1. 被、市政府目督办考核认定减分的,按目督办扣分的3 倍计入委室扣分(涉及多个委室的,按第十二条规定扣分)。
2. 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省政协和、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8 分,受到市政协通报批评的扣6分;
3.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政策、保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经查实的,一票否决;
4. 不按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上下班(包括参加会议、活动)的, 迟到每人次扣所在委室0.1 分,旷工每人次扣所在委室2 分;工作期间脱岗的每人次扣所在委室1 分(以平时考勤和抽查为依据,考勤及抽查按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办法执行);
5. 不按规定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委室,每次扣1 分;不按规定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个人,每人次扣所在委室0.1 分;
6. 机关出现不稳定、不安全、不和-谐等事故的,扣责任委室5 分;
7. 主席会议认定应扣分的项目酌情减分。
第十一条 几个委室共同完成任务的或几个委室共同承担扣分责任的,按主办委室、协办委室、参与委室10:5:2 的比例加(扣)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工作项目,加(扣)分值由主席会议议定。
第十三条 依据考核得分,年终评出一等奖委室2 个,二等奖委室3 个,三等奖委室5 个。对评定出的一、二、三等奖委室,由市政协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一等奖委室的负责人按委室平均奖的1.2 倍计发奖金(超发的20% 由机关统一计发);
第十四条 对年度履职(主要指调研成果、视察报告、建议案、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成果特别好,受到上级表彰的,由主席会议议定给予单项奖励。
第十五条 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敬业奉献奖”5 名,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5 分的委室,不参加评奖;得分低于90 分的委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委室负责人在主席会上检讨
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部和市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票)占50%、中层正职(B票)占30%、其他人员(C票)占20%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情况的,得60分。其中,宣传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1-5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因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
4、超额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下列标准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与工作有关调研或理论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新闻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在国务院法制办、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调研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分、1分;发表信息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视情况扣1-10分。
6、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单位政务考核事项成绩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7、工作不规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导致工作失误或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科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无扣分情况的,得40分。
2、代表单位参加全市性集体活动,获得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受到社会好评,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加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7、无故不按规定值班或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贻误工作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8、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9、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从领导,不维护团结,与他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为重,主动避免争执的,一次加5分。
(三)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违法违纪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本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网上交友聊天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的。
4、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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