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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_人社局绩效考核怎么管理

时间:2022-03-27 14:34:4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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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_人社局绩效考核怎么管理

  人社局的怎么做好绩效考核呢?人社局绩效考核具体有哪些细则呢?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人社局绩效考核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一)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局科室及直属单位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1、重点工作

  (1)、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2)、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3)局里明确的创新创优创特色工作;(4)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能履行情况,直属单位履行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 公共服务职责情况;局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基础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党建 、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 、作风建设、办事效率、政务公开 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综合管理、信访稳定、安全 生产工作,新闻 宣传、信息调研、统计 分析、信息化情况,推进职能下移等情况。

  4、效能建设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规范、勤政、创新、务实、廉洁履职情况。(1)政风行风有关规定执行情况;(2)服务对象及群众满意度。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单位对口科室负责人、镇区人社中心主要负责人、有关服务对象、社会代表进行评议。

  上述考核内容分科室、单位拟定具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其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及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式

  对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实行月度记载、季度考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对效能建设情况,定期分阶段组织内部和外部测评,并适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考核分值分配

  采用百分制考核加权计分,其中重点工作40%、职能工作30%、基础工作20%、效能建设10%。

  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总得分=重点工作总得分×40%+职能工作得分×30%+基础工作得分×20%+效能建设得分×10%+加减分项目。

  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

  效能建设评议得分=100分ד优秀”得票率+85分ד良好”得票率+65分ד一般”得票率+(-10分)ד较差”得票率。

  五、加减分办法

  1、加分办法:有下列情况的,经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在综合考核加权计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同一事由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分值计算:

  (1)受、省政府或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表彰,或得到、省政府或国家人社部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或以、省政府名义面向全省召开专项工作现场会的,加5分;以、市政府或省人社厅名义面向全省或全市召开工作现场会的,加3分;以市人社局名义召开现场会的,加1分。

  (2)在人社部,及省政府,及市政府或省人社厅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的,分别依次加5、4、3、2分;

  (3)受、市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或受到省人社厅、、市政府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加1分。

  (4)被评选为全市人社系统年度亮点工作的',有1项加2分。

  (5)当年表彰上年度工作的,或人社部、省厅、市局直属单位名义表彰的,按相应分值的一半加分。

  (6)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有特色有影响的,由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给予加分,原则上不超过3分。

  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扣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扣分。

  (1)执行“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不力、存在敷衍塞责现象,被群众举报查实,有一次扣3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复议机关下发司法 (法制 )建议书的,有一件扣2分。

  (3)出现负面新闻被县级及其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有一件扣2分。

  (4)局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不到位或出现失误的,有一次扣1分。

  (5)按规定上报的重要材料、数据信息失真,或存在拖拉、上报不及时现象的,有一起扣1分。

  (6)因工作方法简单、履职不到位或工作程序违规等原因造成服务对象越级信访或多次重复上访经查实的,有一件扣1分。

  3、否决事项。当年度或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期间,科室、直属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1)被法院、行政复议 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2)未能全面完成、县政府及市人社局和局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

  (4)基金管理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

  (5)各类考试发生泄题、泄密等安全事故的。

  (6)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发生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综合绩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组织人事 科、办公室、规划财务 科、监察室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

  七、考核程序

  (一)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在季末、年终形成当季或当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考核,听取考核对象的书面汇报,依据平时和年终考核进行评分。

  (三)建立基础工作考核月通报制度,由负责考核的科室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表彰奖励名单。

  八、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设立先进科室4个、先进单位4个,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经局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科室和直属单位,并与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受到、市政府或省人社厅表彰的科室、直属单位当年度直接评为先进科室、先进单位。

  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公开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二)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乡 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 4 )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 5 )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 6 )院内建设与管理。

  ( 7 )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船山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内容。详见《船山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 3 )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船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卫生局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区卫生局按照《船山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船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 12 月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1 次集中考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区卫生局依据《船山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船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并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 7 月上旬、 12 月底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 2 次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船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生、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 80 。

  2. 考核结果运用

  ( 1 )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 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 2 )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考核后的结余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 3 次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机构负责人,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 3 次考核均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 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6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40%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 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3. 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区卫生局要会同区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区卫生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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