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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搞好我队各班组 和职工的安全 工作,提高我队各班组 和职工搞好安全 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
一、安全 绩效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对班组 的安全 绩效考核,第二部分对职工的安全 绩效考核。
二、对班组 的安全 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几要求进行考核:
1、安全 事故 考核(20分):
(1)班每发生一起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扣本责任班15分。
(2)班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以安质科值班干部签字为准),事故 班“双基”考核扣10分。
(3)班发生轻微伤对事故 班“双基”考核扣5分。
2、“三违”考核(20分):
(1)班出现特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本班15分。
(2)班出现严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本班10分。
(3)班出现较重“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班5分。
(4)班出现一般“三违”现象,扣违章人员所在班3分。
附:对在一定时间内无三违现象的班加分规定:每月无三违的班奖励3分,每季度无三违的班奖励5分,每年无三违的班奖励10分。
3、现场管理 (30分):
(1)班组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包括电机车、小绞车、开关等机电设备)每人次扣责任班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
(2)班组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整改,每次扣1分。
(2)发现一处道轨、地滚、道板、道岔、扳道器质量不合格责任班扣1分。
(3)一处阻车器、挡车栏、挡车杠等一坡三挡质量不符合规定责任班扣2分。
(4)斜坡轨道发现地滚、立轮不转或不灵活扣1分。
(5)副井班中不掀帘、不及时使用罐笼闭锁,扣2分。
(6)电机车司机不关司机门的扣2分。
(7)个人包保小绞车准运证丢失的扣班3分。
(8)矸石山发现一处皮带接口、上下托滚出现不完好一处扣责任班1分。
(9)电机车发现一处灯、闸、铃、撒沙装置等不符合规定,一次扣责任班2分。
(10)绞车护板变形,四压两戗不合格,绞车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绳乱、断丝超限、绳头打弯、卡子松等)扣责任班1分。
(11)发现副井口小绞车被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制止一次扣1分。
(12)电机车行驶不挂红尾灯的扣2分。
(13)发现工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操作的扣1分。
4、劳动纪律(15分):
(1)重点岗位不现场交接-班每次扣班2分。
(2)发现班中喝酒者每人次扣班5分。
(3)特殊工种空岗、班中提前离岗、脱岗每人次扣班2分。
(4)班组职工手指口述不主动、不规范、不熟练每人次扣班1分。
(5)发现一人次在公共场合抽烟或不遵守军事化管理 的扣班1分。
(6)发现一人次不参加班前会,扣班1分。
5、工程质量、文明生产(15分):
(1)本班所承包区域出现验收不合格品,对责任班扣5分;本班所承包区域,工程质量当月验收达到优良品,对责任班奖励3分。
(2)不积极组织参与标杆工程达标或者因组织不力致使验收不合格,扣责任班5分。
(3)本班所承包区域工程项目被公司、矿评为“十个一”标杆工程,每次对本班奖励5分。
(4)本班所承包区域连续三个月验收达到优良品对本班奖励3分。
(5)物料乱扔、U型棚码放不整齐、不回收每次扣责任班1分;
(6)设备不挂牌、排板记录不填写,一次扣责任1分;
(7)斜坡轨道不按规定巡检轨道者一次扣责任人1分;
(8)道面硬化不合格、道面碴多有浮煤不清理一次扣班1分。
(9)水沟、道芯一次不挖扣责任班1分。
(10)管线煤尘超限每处扣班1分。
(11)设备不上架五小件不上板每次扣责任班1分。
(12)电缆、雨布吊挂不合格每次扣班1分。
(13)责任范围内的文明卫生不合格一次扣责任班1分。附:本班文明卫生得到公司.矿领导好评的奖励1分。
三、对职工的安全 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几要求进行考核:
1、安全 事故 考核(20分):
(1)班组发生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事故 责任者扣50分,事故 班组成员各扣25分;其他组及成员扣15分;
(2)班组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事故 责任者扣25分,事故 组成员各扣15分,其他组及成员扣10分;
(3)班组发生轻微伤对事故 责任者扣10分,组成员各扣5分。
2、“三违”考核(25分):
(1)个人出现严重“三违”现象,对违章人员扣20分,扣互保人10分,扣组成员5分。
(2)个人出现较重“三违”现象,对违章人员扣15分,扣互保人8分,扣组成员5分。
(3)个人出现一般“三违”现象,对责任人扣10分,互保人5分,扣组成员5分。队内抓“三违”对违章人员扣3分。
附:对在一定时间内无三违现象的组加分规定:月度无三违的记录个人奖励2分,季度内无三违的个人奖励4分,年度内无三违的个人奖励8分。
3、现场管理 (30分):
(1)个人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对责任人每人次扣个人2分。
(2)不按班组安排,整改、处理隐患,每次扣1分。
(3)发现一处道轨、地滚、道板、道岔、扳道器质量不合格扣1分。
(4)一处阻车器、挡车栏、挡车杠、等一坡三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
(5)斜坡轨道发现地滚、立轮不灵活扣1分。
(6)副井班中不掀帘、不及时使用罐笼闭锁,扣2分。
(7)电机车司机不关司机门的扣2分。
(8)个人包保小绞车准运证丢失的扣3分。
(9)矸石山发现一处皮带接口、上下托滚出现不完好一处扣责任人1分。
(10)电机车发现一处灯、闸、铃、撒沙装置等不符合规定,一次扣责任人2分。
(11)绞车护板变形,四压两戗不合格,绞车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绳乱、断丝超限、绳头打弯、卡子松等)扣责任人2分。
(12)发现副井口
小绞车被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制止一次扣2分。
(13)发现工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操作的扣2分。
(14)电机车行驶不挂红尾灯的扣2分。
4、劳动纪律(15分):
(1)不及时填写各种记录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填写各类报表,每次扣责任人1分。
(2)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每次扣2分。
(3)晚下井、早升井、班中脱岗者一次扣2分;不现场交接-班扣责任者2分;发现班中喝酒扣责任人5分。
(4)特殊工种出现空岗,每次扣责任人2分。
(5)下井不佩戴或乱放矿灯、矿帽、便携仪、定位仪等合格保护用品人员每次扣责任人2分,不规范使用扣责任人1分。
(6)职工不参各种会议、学习每次扣责任人1分,各种记录不签字每次扣责任人1分。发现有代签现象扣责任人2分。
(7)凡不按时参加复训、培训每次扣责任人2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证上岗扣责任人3分。
(8)不执行手指口述法者每次扣2分,不规范不主动不熟练者一次扣责任人1分。
(9)质量标准化考试对取得前三名优良成绩者每人次奖励2分,不及格人员每次扣3分。
(10)在公共场合抽烟或不遵守军事化管理的扣个人1分。
5、文明生产(10分):
(1)责任范围内的卫生不合格一次扣责任人1分;矿车有大罐底一次扣责任人2分。
(2)道面渣多或皮带线下有浮渣等不清理,扣责任人1分。
(3)设备不上架五小件不上板每次扣责任人1分,电缆、雨布吊挂不合格每次扣责任人1分。
(4)物料乱扔、U型棚码放不整齐,杂物设备不回收一次扣1分。
(5)设备不挂牌、牌板记录不填写一次扣责任人2分,牌板、设备排板脏每次扣责任人1分。
(6)道岔、道芯有杂物、水沟一次不清挖,每次扣责任人1分。
(7)管线煤尘超限每处扣责任人2分。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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