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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发放教职工工作津贴,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xx市学校教职工津补贴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供2015年春、秋两季我校教职工工作补贴发放时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工作津贴分配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工作津贴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依据。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外,凡没有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工作津贴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津贴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服从安排,尊重事实”的原则。教师编制担任职员的就参与职员系列的考核分配,职员编制担任教学工作的则参与教师系列的考核分配。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工作津贴分配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xx人,市教育局划拨给我校的年度工作津贴总额为xx-xxx元。
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工作量大,影响考核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多。因此,本着宜粗不宜细,便于操作的思路,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教师(xx人)和职员(xx人)两个系列进行:①教师绩效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30分)、课时津贴教案津贴(30分)、工作考核奖(40分)。同时,设立奖励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班主任。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20元发放工作津贴。②职员绩效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50分)、工作考核奖(50分)。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15元发放工作津贴。
教职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津贴。凡学期内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一)教师绩效考核及工作津贴分配
1、教师考勤奖(30分):
(1)考勤合格的条件及得分:遵守师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认真批改作业、练习和试卷,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辅导等。符合上述条件且出满勤者评定为合格,得30分。
(2)请假处理:学期事假累计不满1周者,病假累计不满2周者,不扣分;事假1周以上两周以内扣3分;事假、病假2周以上1月以内扣6分;超过1月以上者,每月扣6分直至30分扣完为止。公假、婚假、产假、丧假依照《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不扣分。
(3)缺勤处理:教职工会议、教研组会议、备课组会议缺勤1次扣0.5分;监考缺勤1次扣1分;缺课1节扣1分,经常缺课,情节严重者,依据《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按旷职论处。
(4)本项目预计一个学期发放津贴约为xx-xx元,全年发放津贴约为xx-xxx元。
2、课时津贴教案津贴(30分):
(1)课时津贴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设:教师课时津贴总量为X;每学期周数(20周)为A;教师每周课时数为B(班会及代课不计算在内);每课时得分(0.1分)为C。则:X=A×B × C
(2)教案津贴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设:教师课时津贴总量为X;每学期周数(20周)为A;教师每周教案数为B(以美、音、信、听力等每周1个教案为基准数,超过1个教案的设为奖励分);每个教案得分(0.1分)为C。则:X=A×B×C
(3)教案奖励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设:教案奖励分总量为X;每学期周数(20周)为A;每周教案数为B;每个教案得分(0.1分)为C。则:X=A×(B-1) × C
(4)说明:①学校行政人员的课时数以及请假教师的课时数计算办法按《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②教师在期末应把自己撰写的教案缴交到教务处检查,评定为合格者方可得分。
(5)本项目预计一个学期发放津贴约为xx-xx元,全年发放津贴约为xx-xx元。
3、教师工作考核奖(含班主任工作考核和教学成绩评价)(40分):
(1)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xx中学“文明班级”评比考核办法及实施量化细则》,文明班级评比一等奖,该班班主任考核为优秀,得15分,并奖励10分;考核优秀的比例为每个年段班级数的20%,其余80%班主任考核合格者,得15分;学校行政人员(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兼任班主任不再重复计分),考核合格以上者,得15分;生管组长、保卫组长、心理咨询室负责人视同班主任,奖励15分。
(2)教学成绩评价:依据《xx中学教学成绩评价方法》,期末教学成绩评价优秀的,考核定为优秀,得25分,并奖励15分;期末教学成绩评价优秀以下者,考核定为合格,得25分;未参加教学评价的体、音、美、信、听力等学科任课教师,其教学成绩评价等级,按30%优秀的比例,由科任教师述职,然后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参加述职的教师投票确定等级。
(3)本项目预计一个学期发放津贴约为xx-xx元,全年发放津贴约为xx-xx元(其中,教学成绩评价按30%优秀测算)。
(二)职员绩效考核及工作津贴分配
1、职员考勤奖(50分):
(1)考勤合格条件:遵守师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按时到校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必要时加班等。符合上述条件且出满勤者评定为合格,得50分。
(2)请假处理:学期事假累计不满1周者,病假累计不满2周者,不扣分;事假1周以上两周以内扣5分;事假、病假2周以上1月以内扣10分;超过1月以上者,每月扣10分直至50分扣完为止。公假、婚假、产假、丧假按《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不扣分。
(3)缺勤处理:教职工会议缺勤1次扣0.5分;缺勤半天扣1分,经常缺勤,情节严重者,依据《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按旷职论处。
(4)本项目预计一个学期发放金额约为xx-x元,全年发放金额约为xx-xx元。
2、职员工作考核奖(50分):
(1)等级和分值:职员考核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为25%,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职员投票确定等级。评为优秀者,得50分;合格者得40分。
(2)本项目预计一个学期发放金额约为xx-x元,全年发放金额约为xx-xxx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通过公平、公正、综合的考核,建立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公益性和以居民的健康权益为中心,将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公共卫生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卫生部门独自评价向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群众共同评价转变、补偿方式由注重源头向注重结果转变,提高服务的效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位,使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广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妇女保健2个项目除外)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任务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居民满意度指标进行综合考核。
(一)数量指标
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发放人份数、健康教育咨询人次数、Ⅰ类和Ⅱ类疫苗接种人次数、疑似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次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次数、死亡病例网络报告人次数、新生儿访视人次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次数、对低体重等儿童喂养健康指导人次数、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次数、产前保健人次数、产后访视人次数、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人数、高血压病人服务人次数、糖尿病病人服务人次数、重性精神病人家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人次数等。
(二)质量指标
包括12苗全程接种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等。
(三)居民满意度指标
包括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方便性和经济性)、服务环境的评价。
四、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承担广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有医疗机构。
(二)评价标准。按照《附件2 广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在通过信息报告考核的基础上,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主要方法有:
1、查阅资料。查阅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2、现场检查。查看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设置、服务过程。
3、走访居民并发放调查表。调查30户居民,了解群众对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4、计算绩效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四)考核评价程序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自查自评结果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于11月15日前向市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和奖惩项目经费。年底,按服务人口和补助标准以及80%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拨付基数的10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基数的95%;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拨付基数的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拨付50%。其余部分作为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奖励资金。对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
按照服务人口,2015-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按照15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财政补助2-3元,市、区共负担3-4元)的90%拨付(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规财[2015]37号】)。
(二)资金使用
1、2015年-2015年,对城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按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分配。
2、2011年,根据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再进行调整。
(三)补助方式
公共卫生补助经费采取预拨制,年底经考核进行结算。其具体拨付方式为:年初按服务人口和补助标准以及20%的比例预拨(启动资金),年底,按照考核结果(档次和数量)集中支付。
(四)考核结果计算和经费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补助分为计量考核(占45%)、综合考核(占45%)和群众满意度(占10%)三部分。计量考核又分为基础工作和绩效工作两部分。
1. 计量考核结果计算:
计量考核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各占项目经费的50%。
基础部分工作考核计算方法为:项目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50%。
一是基础部分,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占基础工作经费的1/3、预防接种剂次补助占2/3;
二是绩效部分:按照实际考核结果计算得分率,得分率=实际考核得分/总分。
绩效工作经费=项目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50%×得分率。
基础工作经费和绩效工作经费之和,为预防接种工作实际补助经费。
2. 综合考核结果计算:
①全区综合考核补助经费总额=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项计量考核经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
②计算总得分,综合部分按每机构总分考核,考核得分×万人口数=被考核单位实际得分。总得分=辖区内被考核的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实际得分之和。
③全区综合考核补助经费总额/总得分=每分值对应经费。
④各机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总额=计量考核所得补助经费(基础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综合部分考核所得补助经费。
六、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并对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
七、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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