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机关干部实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阳光、实干、高效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推动吉林共青团事业深入、务实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和职工、借调干部、挂职干部。
第三条 干部考核满分为100分,由绩效考核(50分)与民-主测评(50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分为部门日常工作考核(40分)、加减分项目、机关整体工作考核(10分,附件1)。
第四条 部门日常工作是指机关干部按照工作职责及岗位分工开展的常规性工作、创新性工作,以及、省政府、团中央要求完成的任务性工作。
(一)每年3月至4月(考核流程见附件2),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年初、省政府、团中央年度工作部署,以及全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将全年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量化、细化、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岗位分工指导本部门同事认真填写《部门日常工作考核表》(附件3)。
考核表确定的工作项目和目标要具有挑战性和操作性,每人填报的工作项目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保证涵盖部门全年重点工作。每人填报的工作项目不得少于4项,每项工作不得高于10分。填报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预审,然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交组织部备案。修改填报内容必须经过分管副书记同意。
(二)7月至8月,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同志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11月至12月,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同志结合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分,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书记分别进行审核。整理日常工作考核证明材料,做好年终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12月至次年1月,机关成立考核组,在党组领导下对全体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证明材料,调整并确定干部日常工作最终成绩(考核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
第五条 加分、减分及“一票否决”
统计工作每年1月至3月进行。
(一)加分项
1.上级充分肯定
(1)工作得到书记、、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批示的;分管工作在全团或者全省列前5名的,或者与上年度相比进步10名以上的;创新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团推广的,或者在全团、全省做典型发言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
(2)工作得到我省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其他正、副省级领导、团中央书记处分管书记批示的;工作或活动邀请到省里主要相关领导参加的;部门工作在全团列5-10名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
2.社会影响较好
(1)工作或活动在社会反响很好,得到团员青年热烈拥护和欢迎,网上评价和满意度较高,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等国家级报纸和刊物宣传报道的;并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并被《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等省部级主要报纸头版宣传报道的;并被《全团要讯》、《吉林信息》、《吉林工作交流》等省部级工作交流信息宣传报道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
(2)工作或活动在社会反响较好,得到团员青年普遍拥护和欢迎,并被《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要报纸其他版面宣传报道的;并被省级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并被省级主要工作简报宣传报道的(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
3.获得表彰奖励
(1)获得、省政府、中央部委、团中央表彰奖励的集体荣誉,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个人荣誉,受表彰干部加1分。
(2)获得省直单位或者团中央部门表彰奖励的集体荣誉,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个人荣誉,受表彰干部加0.5分。
干部因“上级充分肯定”、“社会影响较好”、“获得表彰奖励”加分的,填报《考核加分申请表》(附件5),由组织部审核后确定。因获表彰奖励加分的,根据表彰文件下发时间计入当年的考核成绩。团中央考核成绩没能及时出台的,相关加分项目计入下一年度考核成绩。
4.基层满意服务
与团各部门对应的市州团委相关部门全体同志、分管副书记,针对团机关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传达、政策讲解、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团组织部全体同志、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对团组织部全体同志分别进行综合评价(附件6)。
综合评价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分值分为1.0分、0.7分、0.4分三个等次,评价原则为:1.0分人数0.4分人数0.7分人数,不得出现评价等次人数为空,或评价对象分数为空情况。评价完成后,以接受评价部门为单位装订,以市州为单位邮寄至团组织部。市州评价最终成绩取平均成绩,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团考核组负责汇总,分别计入干部考核最终成绩。
机关党委全体同志由团其他部门全体同志进行综合评价;事业发展部全体同志由团直属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进行综合评价。
5.团内评价较好
团各部门对年度重点、亮点工作进行申报(附件7),每个部门不得超过3项(研究室材料计为1项,只列材料名称,不得超过5个材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排序,考核组汇总后下发市、县两级团委。
市、县两级团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项目对于推动团的事业发展、在基层开展的实际效果、团员青年拥护程度等方面情况,以40%的比例(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为界进行打分(附件8),40%以外的工作项目统一计60分,40%以内的工作项目在60分基础上,以2分为单位依次递加,即:62分、64分、66分……。
县级团委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取平均分后,将《意见汇总表》(附件8)报市州团委,市州团委将市、县两级团委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取平均分后,将《意见汇总表》报团,团考核组汇总后确定最终成绩。成绩排在前10%、20%、30%、40%的工作项目,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加分1分、0.8分、0.6分、0.4分。
6.项目立项
部门工作项目被团机关选中立项的,项目立项人和部门负责人各加0.5分。
7.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经团党组研究同意的,具体负责同志加0.5分。
加分项中,具体负责同志(项目立项人)与部门负责人身份重合的不重复加分。干部考核加分上限为5分。
(二)减分项
1.日常考勤及干部培训无故缺勤的(统一考核),1次减0.3分,3次减1分,4次减1.5分。
2.会议无故缺勤的,每次减0.5分。
3.不按党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资料的,一次减0.5分。
4.工作项目在全团或者全省排在最后10名或者最后等次的,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各减1分。只分两个等次的,排在第二等次的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各减0.5分。
5.分管工作受到全团或者全省通报批评的,工作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各减5分。
同一减分项按最高分数减分,不重复减分。
(三)“一票否决”。
造成“四防”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作风严重违纪的;全年减分达到10分以上的;日常考勤及干部培训无故缺勤5次以上的;机关整体工作出现2次以上重大失误的责任人;考核项目造假的。出现以上问题的,取消当年干部考核资格,直接划入“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机关整体工作是指团代会、东北亚博览会等由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筹备和实施的大型工作和活动,由各工作组组长根据组员的实际表现进行打分,副书记负责对分管工作组组长打分。
机关整体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出勤情况”(2.0分)、“工作态度”(2.0分)、“工作任务量”(2.0分)、“工作完成效果”(4.0分)四个考核项目(附件9),每个考核项目由三个分值区间构成,每项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填写“工作任务量”、“工作完成效果”及“总分”三项指标时,每项指标不得出现同分情况。“工作任务量”和“工作完成效果”每个分值区间的具体人数,以每个工作组除组长外的总人数乘以相关比例,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机关整体工作考核的最终成绩,取全年历次整体工作的平均成绩,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期间进行计算。单次未参加的整体工作成绩为“0”分,计入最终成绩计算基数。以下特殊情况不计入最终成绩计算基数:
(一)正处在婚丧假或产假期间的;
(二)突发疾病不具备正常工作条件的;
(三)因工作原因在外挂职或借调无法及时赶回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的。
第七条 部门日常工作最终成绩、加减分数、机关整体工作最终成绩三项相加,作为干部绩效考核最终成绩,计算工作在每年1月至3月期间进行。绩效考核最终成绩要在机关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监督。
第八条 民-主测评。每年1月至3月,组织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廉”四项(“绩”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德”,主要考察干部政治是否坚定,贯彻党组意图是否坚决;是否热爱团的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举止文明,团结同志;是否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
“能”,主要考察干部是否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否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科学的领导方法;一般干部是否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是否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勤”,主要考察干部是否爱岗敬业,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困难面前是否勇挑重担,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是否能够支持、配合、帮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廉”,主要考察干部是否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是否洁身自好,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是否廉洁奉公,在诱-惑面前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
民-主测评满分为50分,其中:“书记票”15分,由团书记填写,对机关全体干部打分;“副书记票”15分,由团副书记填写,对分管部门全体干部打分;“部门负责人票”10分,由团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分别对自己在内的全体部门负责人、自己以外的本部门其他干部打分;“全体干部票”10分,由机关全体干部填写,对自己在内的机关全体干部打分(计分规则见附件10,表样见附件11)。
每个测评项目分为3个评分等次,每类测评对象每个评分等次的具体人数,由组织部在民-主测评前,按照高分等次人数低分等次人数中分等次人数的原则,结合每类测评对象的具体人数做统一规定。
“书记票”、“副书记票”、“部门负责人票”、“全体干部票”分数相加,作为干部民-主测评最终成绩。测评票中,单人全部(或某个)测评项目的分值为空(或不符合评分要求,如打“0”分),此人此票成绩无效,不计入平均成绩汇总基数,以此人其他有效票成绩计算平均成绩(例如:共计10张票,其中1张票上某人“德”的分值为空,则此人平均成绩=);此票其他人分数有效,计入平均成绩汇总基数。
借调干部中,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按“部门负责人”进行测评,成绩汇总后合并到“借调干部”中进行排序;担任其他副处以上干部的,直接并入“借调干部”中进行测评。
工勤人员测评由自己在内的全体机关干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第九条 绩效考核成绩与民-主测评成绩相加,作为干部考核最终成绩,在次年1月至3月期间进行计算。最终成绩按照“部门负责人”、“其他副处以上干部”、“干事”、“借调人员”、“挂职干部”、“工勤人员”的职务类别进行分类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将机关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将借调和工勤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列同职务类别前60%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方可具备转岗、职务晋升、挂职锻炼、参加培训等资格。每年1月至3月按照一定的排名比例,评选上一年度“优秀公务员”、“机关先进工作者”、“机关优秀挂职干部”;排名靠后的、考核成绩相对过低的、被取消当年考核资格的,由分管副书记对其诫勉谈话。
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办法
按照纪检监察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倡导爱岗敬业、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打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管理模式,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
二、考评标准
绩效考评实行扣分制。每扣减1分,相应扣除20元绩效考核保障金。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程子虎;副组长阿依肯;委局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和燕;成员:田生荣、张建喜、王媛、高苗苗。
2、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评工作;审定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复核。考评的具体工作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落实,包括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信息的汇总、考评结果的发布等。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评工作分层级进行
(1)各纪工委、科室成员由本纪工委书记、科室主任和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共同考评。
(2)各纪工委书记、科室主任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考评,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抽查、审核、监督。
(3)委局领导由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绩效考评办公室配合。
2、考勤、信息考评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3、外宣、调研论文由宣教室具体实施。
(三)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总分减去每半年考评扣分值为本年度绩效考评分数。
三、本办法由纪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绩效考评内容及细则
(一)学习方面
1、考评对象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2、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书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一般干部每年书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机关党支部将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3次),完成效果较差的每次扣1分;心得体会少1篇扣1分。
3、考评对象无故不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劳动及各类活动,每次扣1分。
(二)工作业绩方面
1、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分管领导未及时布置安排任务的,一次扣分管领导1分;由纪工委书记(室主任)未及时布置安排工作任务的,一次扣纪工委书记(室主任)1分;纪工委书记(室主任)已布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未按期保质完成的,室主任一次扣1分,工作人员一次扣1.5分。
2、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纪工委(科室)职责范围内,未能及时解决处理的,纪工委书记(室主任)一次扣2分,经办人扣1分。属于其他纪工委(科室)责任范围内的,要引导相关人员到其他纪工委(科室)办理,因态度不好、直接推诿造成群众不满意的,纪工委书记(室主任)一次扣1分,经办人扣1分。
3、信息、外宣、调研论文考核参照《信息、外宣、调研论文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积极上报各类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每次扣经办人1分;因未按时上报材料,受到上级对口科室通报批评的,纪工委书记(室主任)每次扣2分,经办人扣1分。
5、保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性事件需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到岗,每发生一次联系不上扣2分,到岗不及时扣1分。
6、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业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纪工委书记(室主任)每次扣2分,相关业务人员扣1.5分。
7、业务工作受上级部门表彰的,国家级每表彰一次加5分,自治区级每表彰一次加3分,地区级每表彰一次加2分。每被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2分。(加、减分值计算到纪工委(科室)全员)
(三)工作作风方面
1、考评对象在日常工作中待人接物、外出办事有损本单位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分。
2、各纪工委、科室要搞好内部团结协助。纪工委、科室内部有不团结现象,并引起纠纷,每次每人扣1分。与其他纪工委、科室之间有不支持配合现象,双方纪工委(科室)负责人一次每人扣2分。
3、各纪工委(科室)办公场所资料零乱,卫生状况差,下班后不关电器、不锁门的,所在纪工委(科室)办公室每人每次扣1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出现差错,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违反群众纪律,收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者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5、不遵守廉政规定,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每发生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四)工作纪律方面
1、请销假、公车使用参照《机关考勤、公车管理制度》执行。
2、值班不到岗,交接-班不及时,每次扣当事人1分;值班中出现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如有延误每次扣值班人员3分。
3、工作日严禁饮酒,每发现一次扣3分。酒后滋事,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扣5分。
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网络电影等不在工作状态的,一次扣3分。
5、认真遵守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对纪委会研究通过的重大事项和与案件有关事宜要绝对保密,有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相关文章:
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05-08
民政干部绩效考核制度05-18
目标考核制度05-01
绩效工资考核制度05-11
绩效考核制度05-07
绩效考核制度05-23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05-02
司机绩效考核制度05-02
超市绩效考核制度05-02
餐厅绩效考核制度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