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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一、总 则
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州、县教学质量年活动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二、奖 励
1、设“常规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期末,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教师 优秀教案 、作业批改、手记案例评选活动、对平时工作扎实,认真,表现突出的优胜者,每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以此为手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和优化,大力促进“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的落实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设“最佳师徒奖”。由学校引领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骨干教师与那些虚心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师徒合同。一年后经考核,该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得到老师和家长们的好评。学校将授予“最佳师徒奖,并奖励200元。
3、评选”先进教研组“。一学年中,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坚持开展教学研究,组内教研风气浓厚,教学秩序井然,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或竞赛成果显著,教学成绩获得了大面积提高。教务处对教研组进行量化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授予”最佳教研组“,并奖励200元。
4、设”教学成果奖“。凡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集体流水阅卷的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计算在内),对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1、全学年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级将被评选为”优秀学年组“,学校对该学年组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名次递减,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双科加倍。
5、设语、数、英成绩提高奖。
I=[班级(单双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上一级班级平均分/上一级年级平均分],当I=0.02时奖励50元。(接新班、第一次统考成绩,按此计算。)
6、在县级以上级别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其获奖情况,组织校委会研究,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 处
1、在上班时间内,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牌,玩网络游戏等等),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2、不按课表上课者;(特殊情况需调课串课,必须经过教务处),一次扣5元。
3、无故不按时进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者,(包括占用课间和”两操“时间,让大部分学生 写作业。)一次扣2元。
5、无教案进课堂上课者,一次扣5元,实际上课与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绝参加教育系统的培训班学习或听课,或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组织课外活动者,一次扣5元。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异的紫阳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高中教育质量奖(下设综合奖、励志奖、贡献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和小学教育质量奖。
三、奖励标准和内容
(一)高中教育质量奖
1 、综合奖
(1)高考达一、二本线的分别按每生1500元、800元奖励学校;
(2)高考达一、二本线较上年每超1个一、二本线的分别按每生1万元、5000元奖励学校;
(3)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前一、二、三名的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按名次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级标准化高中按名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4)高考学生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被北大、清华录取的按每生20万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5)所在学校学生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按每生10万元奖励学校;
(6)高考有“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2 、励志奖
(1)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5万元;
(2)高考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县上再奖励1万元;
(3)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文科前4,理科前6)的学生每生奖励5000元;
(4)高考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1000元。
3 、贡献奖
(1)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有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按每生10万元奖励其高三任课教师;
(2)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有北大、清华录取以及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其高三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教师配偶在基层工作的可调回县城工作,未就业的安排就业岗位。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1 、中考成绩在550分以上(含550分)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3000元奖励,对学生所在的学校按每生5000元奖励。
2 、中考成绩在500分(含500分)至549分(含549分)的,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3 、中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成绩名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4 、中考综合成绩在同类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中排名全县前一、二名的学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
5 、中考成绩名列全市前10名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1万元奖励学生,按每生5万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其初三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
(三)小学教育质量奖
1 、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四名的中心小学(含县直小学),按名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2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10名的学生每生奖励500元。
四、附则
1 、本办法是县政府对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全县各学校也可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奖励办法,奖励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奖励实行等额评审(并列位次的学生一并列入奖励对象),同类奖项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励,教师、学生获得的奖金必须全额兑现给个人。
5 、县政府成立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的实施。
6 、本办法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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