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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科研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10:20:55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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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制度

科室科研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科室应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改革”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科室的组织:建立以“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教科室——教科研组”为组织网络。实行分层管理、分层指导,逐步形成完整的学校教科研管理网络,使教科研工作分层有序地开展。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制定本校科研工作规划。学校科研室应根据省、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科研室应参照省、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学校科研室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课题组

1、组织动员全校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有明确的分

工,并确定课题负责人。

2、课题负责人职责是: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3、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莅临指导。

第十条课题申报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室对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行政审批,批准后即为校级课题。

2、区级课题立项:

①由学校科研室向区教育科研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课题方案。

②同意申请后,再交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份,课题方案简况一式三份,

③材料报送区级科研领导小组审查。

④审查通过的项目为区级课题,末通过的仍作为校级课题。

3、区、市级课题立项

由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组织,按市级课题申报材料要求组建档案并申报,待市立项审查通过。

第十一条课题开题

l、课题开题工作是—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开题工作必须由课题承担人完成,并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准备好如下材料方可开题:

①课题开题申请;

②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

③课题方案;

④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⑤前期研究小结。

2、开题过程:

①课题背景介绍;

②介绍课题方案;

③制订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④前期研究小结;

⑤课题咨询与论证;

⑥开题会总结。

3、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问题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开题情况用简报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课题实施

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第十三条课题进展报告登记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不同层级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其内容包括:

①开题报告登记;

②阶段报告登记;

③结题报告登记。

登记表由教科室统一制订,不同层级的课题,分开题、阶段、结题三项逐一登记,交学校科研室存档。

第十四条结题管理

l、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应及时向学校教科室提交结题申请报告。

2、请求鉴定的成果应报齐鉴定材料:

①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②课题研究方案;

③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工作过程总结);

④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技术文件)、论文或专著;

⑤课题研究(实验)效果报告;

⑥推广应用方案;

⑦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

1、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①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

②学校教科室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

③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

A、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B、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C、方案修订情况;

D、终结成果报告、研究报告、课题进展登记册、鉴定结论、证书;

E、获奖情况。

第五章学校科研工作的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教科室应指导教师选好科研课题。

第十七条学校教科室应指导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以利本校各课题的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指导并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的阶段总结、结题总结和成果总结。

第六章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学校科研室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促使本校形成一支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科研队伍。

第二十条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应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做到每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载、有检查。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科研室、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

第二十一条加强理论学习,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学校教科室、课题负责人应经常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应由教科室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校级培训由教科室的教师主讲,也可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

第七章上级科研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是开展教育科研的主阵地,除本校自身的科研课题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常常会在部分学校组织某方面的研究,学校应主动接受任务,学校科研室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于上级下达的其它科研任务也应尽力完成。

第二十三条协助管理在本校实施的各级各类课题。保证这些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八章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第二十四条学年初,学校教科室根据本校学年中心工作制订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在实处。学校科研工作学年度计划应是本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年末,学校教科室应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二十五条教科室应督促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组的实施情况,每学年度末举办一次学校论文、经验交流会。

第九章奖励与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依据学校月考核办法实施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依据学校年度考核评定教师教科研绩效,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八条教科室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2015-07-23 16:57 | #2楼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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