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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亚沟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的教科研成果评比考核工作,特制定评比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1.课题类: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的校级微型研究课题。
2.文本及发表类: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奖的具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论文、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等。
3.竞赛类:教师参加区级以上现场、独立、限时竞赛获等级奖。
二、教科研成果评奖时限
原则上每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评奖一次。
三、教科研成果评奖组织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奖工作。
2.成立以教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评奖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标准和要求,具体执行评奖程序。评奖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四、教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1.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和发表类以及参赛类成果直接由教师携原件交由中心校验证后登记,并将有关文本复印存档。考核组在每学期末开展教师工作考核时,对照标准进行考评。
2.校级微型研究课题由教科室以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的形式,组织评委根据主持人提供的课题材料,参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确定等次。
3.评奖结果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向全校通报表彰。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教师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学校不仅在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时,参照考核标准予以适当加分,而且在学年末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课题类:
(1)课题顺利结题报销参评费用。
(2)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经过层层推荐评选,在本学年度获奖,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科研课题或项目主持人;经教科研部门组织,围绕主课题的论文、案例等按照参评费用依等级奖励:一等奖奖励参评费,二等奖奖励一半的参评费。市级及以上的三等级按下一级别一等奖对待。
2.发表:
教师独立撰写的经验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稿酬1∶1予以奖励,另外再奖励一定金额,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150元。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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