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特殊贡献奖励制度
1、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
2、以上年度期末成绩为基准,学科平均成绩位次每上升一位奖50元。
3、学科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300、200、100元;倒数一、二位惩100、50元,但分差在三分内不惩。
4、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20――30元。
5、奖惩科目为全镇统一阅卷的语、数、英学科。
6、一年级主课教师奖金享受单位内参奖教师的平均奖金。
7、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享受参奖教师平均奖金的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享受五分之一。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者,可以进行200―500元的特别奖励。
9、总奖金控制在1XX元内。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10、以上所有奖惩均要求建立在比较真实的考试基础上,若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则本办法不执行。
师范大学特殊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对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教职工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殊贡献奖励分为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科研奖励三大类。
1.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
2.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执行。
3. 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按《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报人事处;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报人事处;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核定报人事处。
三、特殊贡献奖励所需经费,由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专项使用。每类特殊贡献奖励必须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专项奖励办法进行年度经费预算申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特殊贡献奖励中涉及到对个人和团队的奖励,由学校直接划拨给个人和团队成员,涉及到对单位的奖励,由学校划拨到相应单位。
五、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方法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2.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3.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教师和学院在科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特 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高级别成果和项目为引领,质量为导向,加强平台和团队建设,突出单位组织与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科研奖励分为: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1 、单位奖励。对在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国家级项目的申报组织与立项管理、科研重大(点)项目的申报组织与立项管理、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拓展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
2 、个人奖励。对教师在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论著、科研获奖、专利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予以奖励。
三、单位科研奖励类别与标准
(一)科研平台建设
学院在各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的申报与建设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效显著。
学院组织申报省级、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团队的,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0.1万元鼓励,组织申报部级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0.2万元奖励。
申报获准或验收通过的部级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团队5万元,省级、省部共建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团队2.5万元,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团队1万元。
(二)重大(点)招标项目
学院在部级以上重大(点)招标项目的申报、项目研究期间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效显著。
申报获准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一项5万元,部级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级重点招标项目一项2.5万元,部级重点招标项目一项1万元;
部级以上重大招标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结果优秀2.5万元,合格1万元;
部级以上重点招标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结果优秀1万元,合格0.5万元。
(三)纵向高级别项目
申报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青年、西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一项2.5万元,教育部项目(人文社科、科技重点、博士点基金)、国家级专项(主任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一项1万元,教育部及以上级别项目按期通过验收一项0.5万元。
(四)科研成果获奖类
学院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组织中积极发挥作,成效显著。
获准部科研成果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2.5万元;
教育部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省哲社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1万元;
教育部科研成果三等奖、省哲社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 0.5万元;
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等级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上述国家级成果奖同等级奖励予以奖励。
(五) 成果转化类
学院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中积极发挥作用,成效显著 。成果转化(让)一项(以合同为准),且单项转化(让)到帐经费不低20万元,当年奖励2万元。
四、个人科研奖励类别与标准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
1. 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0.2万元申报补助。
2 .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0.8万元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0.5万元奖励。
(二)对出版学术著作的奖励
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 次性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0.1万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 .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核心版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SSCI二区、三区核心版学术期刊、A1类和《中国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0.3万元。
(6)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7)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 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 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4%。
4. 单篇(次)奖励范围内的他引超过50次的论文(著),另奖励1万元。
说明: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SCI 分区和S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 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 . 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 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 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 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 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五) 专利的奖励
1. 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0.8万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 在申请人经费困难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支付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管理年费,从第四年起,专利管理年费由个人支付。
4. 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六) 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0.5万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0.5万元,函审鉴定0.3万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 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0.2万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0.1万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额500元。
五、奖励实施
1. 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需在每年年底由成果所在单位填写科研奖励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
2. 科研处对学院申报的奖励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处理相关意见后,由科研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予以执行。
3. 科研奖励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和单位,奖励给个人的奖励直接发放至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负责人给出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
4. 单位奖励的80 %,直接奖励至学院,另20 %由科研处在年终根据学院在科研工作的组织、开展、实施等方面实际参与程度,审核后按一定比例予以拨付。
六、其它
1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校字[2011]40号)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特殊贡献奖励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奖励制度04-02
工资奖励制度05-09
薪酬的奖励制度05-18
店铺奖励制度05-10
中学考勤奖励制度05-15
公司薪酬奖励制度05-14
关于考勤奖励制度05-18
机关考勤奖励制度05-17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