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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奖励制度
1、 考勤制度
1.1、 合唱团遵照本校普通课程考勤制度 进行考勤。
1.2、 由团长通知声部长排练、演出等活动的时间、地点,声部长将信息发至该声部每一个成员。每一名成员需及时确认回复。如无回复,声部长应及时电话联系。如需请假,请直接告知团长(声部长无准假权利) ,获得准假后一并告知声部长。同时请准备好相关假条,可由他人转交于团长或事后补假。所有团员一视同仁。
1.3、 所有团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1.4、 迟到三次者,记一次旷课。旷课三分之一活动者,本学期平时成绩为零分。
1.5、 请病假者,需出示校医院或其他校外医院的病假单。
1.6、 由于家事请假者,请由家长在假条上签名证明;由于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相关事宜请假者,请相关负责人签名证明。
1.7、 一般地,当团委、学生会、社联等相关工作及会议与学生合唱团排练或演出等活动相冲突时,以学生合唱团排练活动为先。
2、 奖励制度
2.1、 合唱团团员参加满一个学期者,可获得一个学分的奖励。绩点由 40% 平时成绩及 60% 考试成绩来定。成绩会出现在该学期期末成绩一览表中,并将直接对绩点产生影响,可从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
2.2、 参加满一年的成员,如第二年继续参加合唱团,便可直接选修由团委王一川老师开设的选修课程,并可得到两个学分的奖励,绩点仍旧依据平时表现及演出表现来评定。
2.3、 凡在该学期中参加学生合唱团各种演出活动表现出色者,则期末绩点将自动提升一档。例如,原本绩点B ,由于参加演出表现优异,则自动升为 B+ 。
3、 惩罚制度
3.1、 由于态度不端正或其他原因而被本团勒令开除者,一学年之内不得参加其他社团,其资料将上报至社联备案,公示,记为社团黑名单。
3.2、 每一学期缺勤排练及活动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记为零分。所得绩点将直接影响学期期末成绩的平均绩点,获得奖学金的资格也将被剥夺。
4、 团籍制度
4.1、 凡欲加入合唱团者,需通过声乐指导老师(艺术指导)的面试及团长的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团员。
4.2、 凡欲退出合唱团者,须递交书面退团申请,经声乐指导老师(艺术指导)、社联秘书长、团长批准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私自退团依勒令开除 论,获相应惩罚。(已参加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成员除外)
合唱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条 合唱社团是艺术社团领导下从事合唱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合唱社团旨在提高合唱队员的听觉和乐感、培养学生良好的合唱素养,发展学生的综合音乐素质。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合唱,经本社团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社团团员。
第四条 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歌唱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 与合唱队员团结友好相处。
第五条 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第六条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第七条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在拓展课期间不允许携带食。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第八条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九条 合唱社团加强对团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
第八条 对考核优秀的团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每学年合唱社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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