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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以下称省技术创新奖),奖励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省技术创新奖。
(一)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产品的;
(二)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的;
(三)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经济贸易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每年须换聘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部门负责省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六条 省技术创新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
一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
二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
三等奖:年新增税前利润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
第七条 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主要从事市场开发、技术攻关、产品设计和试制以及在生产工艺和产业化、商品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由完成单位推荐为获奖人选。
第八条 申报省技术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产品项目提供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证书。
(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批准机关的正式批文和验收报告。
(三)申报奖励项目当年新增税前利润应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核准证明材料。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由完成单位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条 省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省技术创新奖励项目,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推荐。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初审推荐工作必须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二条 省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技术创新奖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奖定量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拟定获奖项目,并向省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 省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拟定获奖项目、获奖人员和奖励等级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获省技术创新奖的项目和人员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获奖项目是优秀新产品的,省人民政府同时颁发优秀新产品证书。
省技术创新奖的奖金由企业按获奖项目年新增税前利润的10%以内提取,在获奖年度据实列支,可计入成本费用。其中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50%以上。
第十五条 省技术创新奖为省(部)级奖,获奖人员的业绩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评选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以弄虚作假 、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技术创新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缴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技术创新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参与省技术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为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内部活力,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业务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彰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争创第一”的企业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条 员工创新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
2、市场开拓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3、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4、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5、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6、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的建议。
7、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8、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第三条 创新奖原则上即报即评,各部门或个人认为有创新的方案均随时上报。
第四条 创新奖级别:
公司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
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 创新奖励标准
一般性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6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
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员工所提建议,创造经济效益明显且可计量的,另按一定比例提成,发给奖金,具体方式如下:
1、合理化建议被业务部门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部门按所获得效益的15-25%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审批。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且可计量的,由公司按当年度所获得效益或节约开支的20%比例发给奖金。
3、其他可衡量经济效益或价值的建议,由公司视贡献一次性给予固定额度奖金。
第六条 奖励规定:
1、一般性建议奖励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颁发奖金和奖证。
2、重大创新性建议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结算,发放单笔奖金。
3、是否提出创新性建议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4、对积极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每年累计3项以上的个人,在公司年终晚会上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第七条 特别设立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每年统计一次,针对部门成员创新建议最好、被采用最多的部门(二件以上),发放部门创新奖500~1000元。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创新奖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第九条 创新建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建议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文件。如果出现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同一类项目,公司只接收一方的申请,以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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