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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科研奖励制度
灌云县图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我乡小学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营造“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浓郁氛围,不断推进我乡小学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在将教育科研实验作为学期、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条件的同时,结合我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育科研活动的我乡小学教师。
二、奖励范围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2.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的;
3.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和会卷比赛等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
三、操作办法
1.论文发表奖励操作程序。个人论文发表后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公室,并将发表论文杂志原件及论文的复印件及稿酬凭证复印件一并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图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标准”发给相应的奖金。
2.课题或论文、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获奖奖励操作程序。校长办公室组织参加获奖的,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然后本人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如证书由本人领取,则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并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
四、奖励标准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40元、20元奖励;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元、60元、40元奖励;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奖励。
2.市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00元奖励;市级课题结题的,给予200元奖励。
3. 省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50元奖励;省级课题结题的,给予300元奖励。
4. 国家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200元奖励;国家级课题结题的,给予400元奖励。
5.论文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100元奖励;论文在省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200元的奖励;论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400元的奖励。(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国家邮政部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五、附则
1. 同一篇论文和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2. 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参照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奖励标准执行。
北川中学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流学校、特色教育”的办学目标。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予以优先。
第三条 受奖励科研成果范围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成果奖、论文发表奖、论文比赛奖、多媒体课件制作奖、课堂教学大赛(或课堂教学展示)奖等。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各级别中按有关规定可分类别等次。
第五条 本校各有关部门、处室、教科研组及教师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科研成果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并追回奖励。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奖
1、课题研究成果奖用于激励取得研究成果的课题组。获奖课题必须是由各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课题,并按照程序立项、开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
2、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所进行研究的课题,不享受本条例。
3、课题研究成果奖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组组长代表课题组按照实际贡献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4、课题研究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各三个等级奖。
5、课题结题奖奖励给经课题立项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取得课题结题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第八条 论文(随笔)发表奖
1、论文(随笔)发表奖指教师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各级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2、在各级增刊、特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随笔),不在奖励之列。
3、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凭稿酬通知,给予同额奖励。
4、凡教师编写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按200元计算。
5、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
第九条 论文比赛奖
1、论文比赛奖指学校根据上级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而推荐教师参加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论文评比(含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等)中所获的奖。
2、教师自行参加的非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各类比赛获奖不纳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3、论文比赛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同一文章多次参评,记最高奖,不重复记奖。若比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即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二等奖对应三等奖。)
第十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导学案设计奖)
1、由学校教科室对获奖的多媒体课件和进行导学案设计概念界定。
2、参加多层次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入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
3、多人参与一起制作的,其所得奖励按实际贡献由主创人分配。
4、制作奖和设计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第九条第三款相同。
5、其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教育信息网的课件(含导学案、论文、按降一个级别对待),以录用通知为准。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赛课奖、荣誉奖
1、赛课奖指本校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含本校)赛课,或在校内参加教研课比赛。
2、赛课奖分县(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3、公开课、观摩课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校)范围内进行公开课或在同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上观摩课,每次分别奖励执教者2,000、1,000、200、100元。
4、公开课、观摩课以取得的开课证书为验证依据。交流课、研究课不在评奖之列.
5、评为全国学科带头人(含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为省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800元;评为绵阳市学科带头人(同上,包括明星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评为县(校)级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辅导奖(含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
1、科技创新辅导奖指由学校组织或同意的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有关评比。(所获奖须经学校审核)单项按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乘以相应等级获奖人数的积之和计算。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乘以二计算。(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2、辅导教师人员由学校教科室和学工处共同安排。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三名教师进行辅导,由其中一人负责协调。
3、辅导学生有特大贡献学校视其含金量作特殊处理。
4、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保留,但应将复印件上交学校,学校同时拥有使用相关证书原件的权力。
第十三条 教科研成果发放办法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如跨年度提供证明的教科研成果放到下一年度发放。
2、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要持原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教科室验证,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请表。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科室存档备案。
3、教科室负责收集、提供本学期的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奖励资金发放表,呈报校长室由校长审批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
4、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科研工作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5、教科室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杜绝重复评奖和工作简单随意。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有上述内容之外的教研成果由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档次发奖,不重复计奖。多人合写论文,只按第一、二作者颁奖。对一稿多投的情况,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教师的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课件等参加各级比赛的参赛费,一律自理。
第十七条 原来有关奖励办法与本条例相矛盾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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