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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与奖励制度
中国农大奖励与资助制度
● 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对本科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种,综合授奖面近60%。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在对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评选。
综合奖学金是由国家或学校出资设立,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2015年发放金额526万元。
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对单项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优秀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2015年发放金额361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对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三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汪-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何康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滋根奖学金、恒天然奖学金、杜邦奖学金、超大奖学金等。2015年发放金额178万元。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等各种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校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批准后,与银行签署助学贷款协议书,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2015年,经办银行向我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约811万元。
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10年内还清,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2015年我校学生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约190万元。
● 助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资助助学金两种。
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015—2011学年发放金额949万元。
社会资助是指由社会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2015年共有约30项社会资助助学金,资助金额156万元。
●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参加勤工助学可以使学生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同时促使学生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在校内固定岗位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为4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一般为12元/小时。我校2015年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工资168余万元。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由雇主与学生协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要签署相关的协议书。
●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学生因身患重病、急病,家庭遭遇各种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学校给予临时性特困补助。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发放。另外学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还设有冬衣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2015年,我校共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约370万元。
● 减免学费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费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极端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伤残、遭受重大灾害等方面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每学年初,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2015—2011学年共为极端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约16万元。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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