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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奖励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考评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或纪(工)委或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三、奖补标准
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每人每年480元,每人每月40元,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绩效工资全额为该村两委正职工资的5%、年终考核优秀的为100%,考核称职的为80%,考核基本称职的为60%,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绩效工资为村两委干部平均工资的5%,年终考核优秀的为100%,称职的为60%,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绩效工资可随经济发展、财力增加而适当增加。
四、工作纪律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街道)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铭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铭牌统一名称为“桐城市××镇(街道)××村村务监督会”,规格和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等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街道)纪(工)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街道)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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