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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和奖励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
(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一)申报
每年3月下旬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4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1. 对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各类征文、调查报告)由评审小组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2. 其它类别的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奖 励
(一)对作者的奖励
1、根据取得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的方式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其它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全国特等奖6000元;全国竞赛一等奖4000元;全国竞赛二等奖2500元;全国竞赛三等奖1500元(本奖励标准适用于国际竞赛);
省级竞赛特等奖1000元;省级竞赛一等奖800元;省级竞赛二等奖6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400元。
(2)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额的50%进行奖励。
(3)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但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可以按照上述(1)金额的30%进行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核心A类论文 1000元,核心B类论文 500元;出版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000元。
(5)科技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6)其它类别的申报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技学术含量、实用价值、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学校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2)各院(系)给予获奖同学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3)个人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报考本校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学术创新优秀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
(三)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学生获奖和人力、财力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奖惩规定
驻地各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董事长2月7 日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讲话精神,促进集团各公司科技创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各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各公司都要积极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2、各公司每月必须至少有一项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经集团核实创造效益准确,奖励完成人每人300-500元,效益特别明显,成绩特别突出的奖千元以上。每月集团通报一次科技创新情况,对于当月没有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公司,对公司罚款300-500元,并扣罚全员技术津贴10%。
3、各公司要充分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实际技术创新,不能提高产品品质,不能降低生产成本的公司,除通报批评外,暂时停发技术津贴。
4、对于责任心不强、技术失误、违章指挥、管理不到位造成连续停车8小时以上故障的,对公司罚款300-5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扣罚该车间相应责任人、班组技术人员1-3个月的技术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技术资格,对于上报不及时扣罚生产主管、科研中心负责人当月技术津贴10%。
5、各公司每月都要组织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坚持按需施教、务实求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每月把培训内容总结及受众签到表上交集团研发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于没有落实培训的单位扣发其全员技术津贴10%。
6、集团公司整体规范公司技术能力创新平台建设,各公司都要按照安排积极做好科技计划、技术能力建设、成果鉴定、平台建设等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年底集团进行总结,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扣罚技术津贴10%,从下年度技术津贴扣除。
7、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研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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