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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7:07:01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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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局各科(室、站),各街道计生办:

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为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15 〕3 号)及《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5 〕58 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区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该项制度,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利于加强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促进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二、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受理原则

1 .分级负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区人口计生局本级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区人口计生局举报;对于涉及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或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举报;对于违法生育的,可向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举报。对不属人口计生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由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后直接转交有权受理机关处理。

2 .实事求是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按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保密守信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实名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要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留存自编的密码和被举报人姓名、相关地址,举报人凭留存的密码兑现奖励,不要求举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的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对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1 .举报违反政策生育的;

2 .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权等徇私舞弊的;

3 .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虚报、瞒报生育情况,伪造和篡改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4 .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5 .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6 .举报其它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指初次举报并查实的举报者)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兑现奖励。

奖例标准如下:

1 .举报违反政策生育的,奖励举报人100 ~500 元;

2 .举报实施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非法终止妊娠的,奖励举报人500 元;

3 .举报计划生育干部徇私舞弊,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奖励举报人1000 ~1500 元;

4 .举报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贪污计划生育各类经费以及索取、收受贿赂的,奖励举报人2000 元。

四: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违规低保举报奖励制度2015-07-21 14:21 | #2楼

开着车领取低保金、家有买卖也有低保金,以后发现类似违规行为你可以进行举报,查实后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遏制城乡低保中的违规行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行为,鼓励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低保群体合法权益,朝阳市推出违规低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低保监督。所有公民均可对违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低保对象以及侵害低保对象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发现下列行为可以举报:

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办理低保手续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擅自办理低保手续的;收受申请人财物的;扣押低保证或强制支配低保家庭低保金的;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票据的;贪污、挪用低保金或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的:在低保申办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在接受低保救助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不如实申报收入、财产的;伪造、涂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将之借给他人使用的;其它违反城乡低保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它单位和个人:为低保申请提供虚假单(票)据,出具虚假证明的;利用他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谋取利益的;冒名领取他人低保金的;其它违反城乡低保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奖励原则:

举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实行一案一奖,每例奖励500元,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立案后,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将不再受理。

民政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恶意举报者进行依法处理。此奖励制度针对2015年全市低保核查后的低保管理和低保群体。

举报方式:

如发现“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行为,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电的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受理低保违规举报,并安排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对确认违规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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