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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教师奖励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
(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一)申报
每年3月下旬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4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1. 对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各类征文、调查报告)由评审小组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2. 其它类别的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奖 励
(一)对作者的奖励
1、根据取得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的方式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其它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全国特等奖6000元;全国竞赛一等奖4000元;全国竞赛二等奖2500元;全国竞赛三等奖1500元(本奖励标准适用于国际竞赛);
省级竞赛特等奖1000元;省级竞赛一等奖800元;省级竞赛二等奖6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400元。
(2)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额的50%进行奖励。
(3)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但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可以按照上述(1)金额的30%进行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核心A类论文 1000元,核心B类论文 500元;出版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000元。
(5)科技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6)其它类别的申报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技学术含量、实用价值、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学校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2)各院(系)给予获奖同学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3)个人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报考本校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学术创新优秀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
(三)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学生获奖和人力、财力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 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管理工作 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营造良好的学术活动氛围,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 创新活动 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 创新活动 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两种 , 各 分为 校级(称“希望杯”)、 省级 和 国家级 三 个层次。 省级和国家级的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
第四条 学校成立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 ,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分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在校团委 , 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实行两级管理, 各负其责。
(一)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做好校内外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竞赛服务工作;
2.制定“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负责落实校级及以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政策。
(二)学院职责
1.制定院内“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制定 实施细则及 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2.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 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竞赛 ;
3. 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激励,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引导教师关注和投入到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 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第六条 对在全国、 浙江 省“挑战杯”和学校“ 希望 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 学校给予以下支持:
(一) 学校按 获奖 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 按 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 加 计算 ,具体奖励 金额 见附表;
(二) 参加 校级、省级及以上 竞赛的学生,可参照《浙江 工商 大学 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免试资格;
(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科研作品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申请代替毕业论文;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提出学位申请 ;
(六)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本人在项目中排名前三位),可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对指导作品 在全国、 浙江 省“挑战杯”和学校“ 希望 杯”竞赛中获奖 的 指导教师,学校 给予以 下 支持 :
(一)学校给予一次性奖金发放,具体奖励金额见附表;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 “挑战杯”竞赛 取得的成果在职称评定时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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