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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奖励制度
一、 学习方面:
1.作业完成并且字迹美观端正( 优 a),得10分。(优+ a+)得20分。
2.单元考试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业没有完成或按时上交,一样扣10分。
4、上课积极回答问题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奖励10分。
5、作文获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奖励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进步的同学视情况由老师奖励。
二、纪律方面:
1.违反班级纪律将被记录在班级日志上,有一个名字,扣10分,两个名字扣20分,依次累计。班级被扣分,扣100分。
2. 课间出操、集会,必须做到静、齐、快,讲话的、推同学的或打闹的,每次扣10分。
3、表现突出,被表扬的视情况奖励。
三、劳动方面:
1.卫生值日当天无批评,没有扣分,当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认真的受到老师表扬的,得10分。忘记值日的、偷懒或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 平时在教室里面吃零食、在教室里面乱扔纸屑或粉笔、随机检查教室卫生时发现座位的四周有纸屑或其他脏东西的(包括自己的课桌椅、地面等),扣10分,并提醒。不改正的罚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帮一活动中双方成绩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捡到东西能及时还给失主或交给老师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师发现不团结、和同学闹别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现优秀者,根据情况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类比赛中获奖,为班级争光的,有奖励。
五、小助手监督方面:
1.小助手要为同学办事,不能私自乱用权利,被发现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师的好评时,每人每次根据情况奖励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带头,做好其他同学的榜样,小助手有严重错误的做深刻检讨, 被批评三次撤换。
4.其他同学对小助手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帮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 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课代表、小组长等工作表现出色的,由老师视情况奖励。
奖励制度
1、100分可兑换一个奖章,得到相应奖励。
2、每月评选班级之星,发给奖状,并公示。
3、奖券作为期末评优的一个重要参考。
4、如有发现私自交易奖券,一律没收上缴,并给予相应惩罚。
教学成绩奖励制度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为学校做贡献,同时起到表扬先进,鞭策后退的作用,在教学上体现干好受奖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我校教学成绩奖励制度,条文如下:
一、 名次奖:(20分)
1、 把本年级第一次期中考试各班各科的成绩名次作为各班各学科的名次基数,与以后各科考试成绩单的名次进行对比,名次有提高者受奖;(10分)。
2、 以学科为单位,本学科成绩名次在区直中学中排名有提高的集体受奖;(10分)。
二、 三率奖(20分)
“三率”是指导及格率、优秀率、特优率。
1、 各率与上次相比,只要有一率提高者受奖;(10分)
2、 各率超过区直中学平均水平者受奖;(10分)
三、 试题变化参照奖(20分)
考虑到试题命题难易对各率的影响,把本次各科各率的区均线与上次的区均线的差距作为一参照数,所代学科相应各率计算差值,结果小于参照数的受奖。
四、 各率名次与本班名次对照奖(20分)
同类班相比较,以班级名次为基数,各学科各率排名,与班排名相一致或好于本班名次的受奖。
五、 质量承包奖(10分)
在质量承包中,所包学生进步明显的受奖。
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办学活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的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构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特修订本校高效课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一.教学质量奖
1.在县组织的期末各科调研检测中,奖励办法如下:以乡平均分数线为基准,达乡平均分数线者奖励50元,考核加2分,超分奖,超1分奖10元。罚:低于乡平均线者低1分扣5元,并不得参加评先选优。考核扣2分。
2.六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达乡单科平均分数线,奖50元,获乡平均分数第一、二、三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单科人均成绩位居全区前五名另奖500元;第五名至第十名的另奖200元。?综合名次奖,达乡前1名奖500元,2名奖300元,3名奖200元,4名奖100元,5名奖50元,考核分值分别加5、4、3、2、1分。
注:奖金可以重复计加,考核分值就高不就低。
二.个人荣誉奖
1.学科带头人:考核加1分,获县级奖50元,考核加2分,获市级奖100元,考核加3分。
2.先进、优秀教师:奖励考核分,乡级1分,县级3分,市级6分。
3.指导作文、论文奖:
县级 一等奖60元 二等奖50元 三等奖40元
市级 一等奖80元 二等奖70元 三等奖60元
省级 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90元 三等奖80元
考核加分三个等次一样: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
说明:
1.以上奖励的分数只限于当年,不延伸。
2.以上奖励的分数可适用任期内职称的综合考核。
3.加分项目不能超过考核中各项的最高分值。
4.新调整课程的老师,未获奖的取上一学年与本学年的奖罚的平均值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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