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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报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29:27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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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报奖励制度

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章用水及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保证全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1、无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

2、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盗水的;

3、拆除、破坏、伪造、倒装供水计量装置的;

4、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5、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6、工程施工及其它人为损坏、危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供水设施或机动车撞损消火栓逃逸的;

7、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8、擅自在供水干管、支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危害供水安全的;

9、以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直接到诸暨市自来水公司下属分公司(营业所)或通过举报电话、信件进行举报;

2、举报盗水的,需详细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情况;举报违章用水的,需提供违章户的详细地址及名称;举报危害供水设施的,需提供危害者名称及危害的具体地点。

3、对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需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

4、对公司工作人员协助用水单位盗水的,提供相关证据、协助人员姓名及工作部门。

三、举报、报漏奖励标准

凡属首报上述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以及供水管道和设施漏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或报漏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奖励。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1、凡举报第一项第1—2条内容的,偷盗水为居民生活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1000元;偷盗水为工业用水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5000元;

2、凡举报第一项第3—5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3、凡举报第一项第6—7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4、凡举报第一项第8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200元的;

5、凡举报第一项第9条内容的,按具体情况奖励;

6、对管网口径DN300以上(不含DN300)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200元;

7、对口径DN300以下(含DN300)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100元;

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问题的按最低档奖励金额予以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实名举报的,凭举报人的身份证领取奖金;

2、匿名举报或不愿留下真实姓名的,凭举报人举报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待核查后以手机充值卡形式对该手机充值;也可提供银行账号,核实后将奖金直接存入银行账户;

3、报漏人凭身份证领取奖金;

4、凡代领奖金的,凭代领人和举报人或报漏人的身份证领取;

5、无身份证的,也可凭其他法定证明身份的证件领取奖金。

五、结果认定

举报信息由水务执法中队、营业监察科、分公司(营业所)共同核准确定,每周予以结算发放。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我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3、举报和报漏范围仅限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建立对举报保险欺诈人员的奖励制度2015-07-20 10:12 | #2楼

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保险欺诈罪的主体、罪名成立条件进行准确界定,制定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建立对举报保险欺诈人员的奖励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 气。打击保险欺诈已成为社会课题。为有效应对保险欺诈,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保险欺诈体系,取得 了较好成效,其思路和具体举措对当前我国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于这个 保险问题 一直都很受关注,本文就为您详细解读。

国外反保险欺诈的

主要措施

从20世纪中叶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打击保险欺诈。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公司为主、行业联合、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主要做法有:

(一)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实现反保险欺诈法治化。在美国,保险欺诈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立法机构通过《反保险欺诈法》、《保险欺诈局法》、《车险承 保前检查法》、《特别调查科法》等众多法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这些法案对欺诈警示语、强制报告义务、特别调查科、承保前的车辆检查等事项作了强制性规定, 对从事正常反保险欺诈的保险人给予民事法律责任豁免。在韩国,《刑法》规定: “故意导致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投保,夸大收入及伤残情况,替换驾驶员及车 辆”和“事后放置被害者及被害物,为骗取赔款进行长期治疗,虚报治疗费用、零部件,虚报夸大备品使用情况及修理费,伪装不明事故”的犯罪行为都认定为欺诈 罪,即保险欺诈处罚适用于欺诈罪。

(二)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指导。美国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内设部门——特别调查科,作为反保险欺诈的常设机构,专门从 事对可疑案件的调查,为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进行反欺诈培训;在保险监管机构内设立反保险欺诈局,在州政府所在地设立总部,另在一些城市设立分部,负责指导各 保险公司反欺诈工作、调查重大欺诈案件、教育消费者等,并将涉嫌犯罪的欺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韩国在行政部的金融监督院内设有保险调查室,负 责鉴定保险机构的保险犯罪预防状态、引导各公司强化特别调查功能和改善法律环境;在警-察厅内设调查局智能犯罪科,各地方警-察厅及警-察署设调查组和机动调查 队,除日常对保险犯罪进行调查外,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项调查1至2次。

(三)保险公司发挥反保险欺诈的主体作用,实现工作常规化。在美国,反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一种经营文化,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英国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了反保险欺诈部门,建立了基于心理学的保险欺诈计算机 监视系统,识别保险欺诈索赔,检查文件的有效性,采用重置赔偿方法抑制保险欺诈行为。

(四)行业内部加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日本设立了非寿险犯罪预防委员会,由警署和非寿险公司代表组成,其分支机构遍及47个主要大中型城市和广大农 村地区,主要作用是促进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及城区之间有关反保险欺诈的信息交换,协助警署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证。美国建立了反保险欺诈联盟,由消费者组 织、保险公司、执法部门等组成,主要工作是推动有关反欺诈立法,对公众进行反欺诈教育,对行业欺诈数据进行储存、信息交换等。英国建立了保险人联合会,通 过设立反保险欺诈热线、协调保险人和警方联系、组织和管理各种反保险欺诈的数据库和软件等方式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韩国的财产险保险协会建立了“黑名单” 搜查系统,定期制作保险犯罪嫌疑犯及关系人的事故详情表,供行业查阅。

(五)部门之间积极合作协调,实现共同监管。英国保险人联合会下设反保险欺诈与犯罪局,作为保险人与警方联系的纽带,要求配备专门警力,加大保险欺诈 打击力度;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协助警方调查,向警方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加快案件处理进程。日本的非寿险协会与警署定期举行会议,配合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 证,交流防范保险欺诈的经验教训。

(六)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反保险欺诈氛围。英国通过反保险欺诈热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反保险欺诈,对于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举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励;引入市场机制,由商务调查公司开展专门调查。美国保险公司经常面向保户、潜在投保人、内部员工等开展多样化的预防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客户传递诸如保险 欺诈是犯罪、公众是保险欺诈的最终受害者等观念,从源头上堵住可能出现的各类欺诈活动。通过教育,公众会自觉抵制保险欺诈,也会向保险公司、监管机构提供 有关保险欺诈案件的线索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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