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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品质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 权责
3.1 总经理
3.1.1 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
3.1.2 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 质量例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3.3 品质部
3.3.1 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
3.3.2 质量例会的主持;
3.3.3 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 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5 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
序号 质量奖励范畴 奖励
4.1.1发现并向品管反映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非本职工作) 给予50元/次奖励
4.1.2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给予50元~200元/次奖励成绩突出者按减少(挽回) 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
4.1.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给予50元~100元/次奖励,成绩突出者按创造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
4.1.4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上的缺陷,经技术部确认符合的给予50元/次奖励
4.1.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大于97%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1000元奖励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
4.1.6月度生产班组一次检验合格率大于98%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班组成员50元/人奖励
4.1.7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
4.1.8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已流转产品质量问题,经品管、技术确认属实的给予40元/次奖励
4.1.9发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项并向行政部提出,经确认属实者给予100元/次奖励
4.1.10每月的体系稽查中体系维持最佳部门给予部门人均20元奖励
4.1.11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由总经理或管代批准给予特别奖励
5 质量事故
5.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
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比例扣罚。
序号 质量事故定性 处罚
5.1.1编制工艺文件与实际生产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或通报批评
5.1.2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元/次罚款,相应领导连带给予50元/次罚款,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5.1.3擅自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每发生一次给予20元/次罚款,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
5.1.4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整改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
5.1.5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
5.1.6生产工序作业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导致已完工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班组承担
5.1.7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互检而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
5.1.8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200元,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5.1.9因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致使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符合性判断失误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5.1.10顾客口头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希望引起注意,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5.1.11顾客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相应检验员连带给予20元/次罚款
5.1.12因错发材料、错误用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
5.1.13因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停工待料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
5.1.14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标识混乱/不全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
5.1.15标识混乱/不全的致使错用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
5.1.16统计报表、台帐和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
5.1.17检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5.1.18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
5.1.19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由此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
5.1.20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反馈(45分钟内)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5.1.21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回复(属于作业问题的1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2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
5.1.22不合格品未按回复单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份罚款。
5.1.2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回复、整改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
5.1.24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按期执行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
5.1.2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未达到95%每低于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500元处罚
5.1.26其他违反ISO9001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所规定的程序流程项目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
5.1.27每月的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
5.1.28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
5.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5.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5.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5.3质量事故处罚
5.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规定处罚。
6 质量奖惩的实施
6.1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2 其他质量事故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3 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
6.4 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6.5 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6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6.7 裁决
6.7.1 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6.7.2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6.7.3 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
7. 其他说明
7.1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7.2 本办法自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7.3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4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我公司的品质奖罚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 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检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产部、工艺部、质检部、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 厂长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定义:
4.1 质量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4.2品质异常: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操作可以避免的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工作人员; 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检测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事件。
4.3质量事故定义
4.3.1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少于2000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4.3.2 按批量大小来分为:
a)非批量:产品数量小于50件的且加工所需时间少于半小时的。
b) 批量:产品数量大于50件的或加工所需时间大于半小时的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奖:
5.1.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质量奖:
a) 在一年当中,员工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未出现质量故事,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奖200元;
b) 由于员工及时发现,避免重大质量故事发生的,奖100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100元;
d) 在一年当中,单位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300元;
e) 每月都能达到了公司《各单位月度质量目标要求》值且季度质量事故为零的,奖100元;
5.1.2 质量奖励由部门负责人在《国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送到主管生产、质量、工艺技术、人事行政相关人员拟定奖励意见,管理者代表批准。
5.1.3 部门负责人将《国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5.2 质量处罚
5.2.1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2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3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1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2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1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 5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重大质量事故,5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2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单位质量事故一宗。
5.2.6 各单位月度质量总结未达到质量目标值的,按20元/每月扣罚;质检人员检出能力指数未达到85%的,按20元/每月扣罚。
5.3 质量责任区分:
5.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5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则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20/次扣罚;如属
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30/次扣罚。
5.3.5 如果是原料材或其它非人违造成的不合格,属非批量的可免除所有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上5.2.1~5.2.6进行处罚。
5.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组长、质检、操作员按5.2. 1~5.2.6进行处罚。
5.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5.3.8 顾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都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5.3.9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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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件1
各单位月度质量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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