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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行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15:36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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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行奖励制度

为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15〕3号)精神,现就建立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实名举行奖励制度

一、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完善民-主监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制度,一些地区出台了奖励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该项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利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和倡导负责任的举报,通过奖励敢于负责、勇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之举,进一步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形成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法律制度的坚实群众基础。

二、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奖励条件

对以下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适当物质奖励:

1、举报违法生育的;

2、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

3、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虚报、瞒报生育情况,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4、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5、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6、举报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行为的。

(二)受理原则

1、分级负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省辖市及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受理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规定。

对于涉及省人口计生委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厅驻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举报。对不属省人口计生委受理的举报事项,由省人口计生委登记后直接转交有权受理机关处理。

2、实事求是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事实材料及处理建议送达被举报人的单位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按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保密守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实名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要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留存自编的密码和被举报人姓名、地址,举报人凭留存的密码兑现奖励,不要求举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三)奖励标准

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兑现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一定精神奖励。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本地区实名举报奖励标准。奖励经费可以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实行专项管理。公民对施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其奖励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强对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名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内容、程序和重要意义,使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家喻户晓,形成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把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2015-07-20 19:52 | #2楼

为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15 〕3 号)及《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5 〕58 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区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该项制度,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利于加强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促进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二、建立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受理原则

1 .分级负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区人口计生局本级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区人口计生局举报;对于涉及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或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举报;对于违法生育的,可向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举报。对不属人口计生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由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后直接转交有权受理机关处理。

2 .实事求是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按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保密守信

区、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实名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要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留存自编的密码和被举报人姓名、相关地址,举报人凭留存的密码兑现奖励,不要求举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的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对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1 .举报违反政策生育的;

2 .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权等徇私舞弊的;

3 .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虚报、瞒报生育情况,伪造和篡改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4 .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5 .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6 .举报其它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指初次举报并查实的举报者)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及时兑现奖励。

奖例标准如下:

1 .举报违反政策生育的,奖励举报人100 ~500 元;

2 .举报实施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非法终止妊娠的,奖励举报人500 元;

3 .举报计划生育干部徇私舞弊,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奖励举报人1000 ~1500 元;

4 .举报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贪污计划生育各类经费以及索取、收受贿赂的,奖励举报人2000 元。

四: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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