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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读者须知
(一)读者进馆应出示借阅证,要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短内-裤、拖鞋进入馆内。
(二)借阅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证件丢失,要及时挂失。
(三)要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要维护图书馆的安全,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进馆、书库、仓库、阅览室。
(五)要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唱歌、相互追逐、吵闹和吹口哨。
(六)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赔偿,禁止穿带钉的鞋入内,保护墙壁整洁,不准乱贴、乱涂、乱刻。
(七)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壳和纸屑,严禁吸烟。
(八)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时归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检查、罚款及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书刊仅供本院学生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准带出室外。
(二)凡到阅览室学习者必须佩带胸牌。
(三)凡借阅书刊者,必须凭本人借阅证。
(四)不准谈话、朗读、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
(五)不准串位,乱走动(借还书刊者例外)。
(六)入馆后将手机调至震动,室内严禁拨打和接听手机。
(七)室内所有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和挪动。
(八)严禁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强占座位。
(九)如有违反规定者,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阅览室学生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十)读者应互相监督,并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三、阅览室学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管理,确保阅览室内卫生、安全、秩序、文明,给同学们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校牌进入室内者每人次扣1分。
(二)使用他人借阅证者每人次扣2分。
(三)将所借书刊带出室外者每人次扣2分。
(四)有谈话、吃零食等现象之一者每人次扣2分。
(五)乱串位、乱走动者每人次扣2分。
(六)乱丢果皮、纸屑等物者每人次扣3分。
(七)手机等通讯设备发出声音者每人次扣5分。
(八)在室内打闹者每人次扣10分。
(九)打架斗殴者每人次扣50分。
为体现以人为本、和-谐为先的原则对初次违反以上各条款者,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扣分,情节严重者报学院处理。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只对校内读者开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凡进入者需佩戴学院校牌,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对号上机。
二、入室读者要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子阅览室的作息制度。
三、读者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和秩序,严禁大声喧哗,不接打电话,电话保持静音。不在室内食用各种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四、读者要文明上网,礼貌待人,衣冠整洁,坐姿文明。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五、读者要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注意保持设施设备卫生,按规范和要求操作使用所有设施设备和文献,不按规定和要求操作使用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读者不得随便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不得自行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程序,需要拷贝考入文件或安装软件系统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七、读者使用计算机设施设备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发现设施设备有故障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管理人员处置。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请其离开电子阅览室,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电子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是电子阅览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电子阅览室的安全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和质量,保证消防器材配备齐全、质量合格,并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
四、管理人员要熟悉电子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重点部位,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和配电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电子阅览室内,读者上机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电子阅览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或其他电器设备,入室读者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定。
七、电子阅览室开放时要保持通道畅通,空气流通,卫生整洁。
八、下班时管理人员要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按规定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和电路,关好窗、锁好门,并认真填写《阅览室值班记录本》。
九、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若发生事故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凡违规上述规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六、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电子阅览室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电子阅览室网络用户。
二、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
(9)有损我校形象和教师形象的;
(10)含有法律、行政、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在电子阅览室网络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或在网上报警。
五、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设有电子阅览室的学校应明确规定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电子阅览室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子阅览室安全、有效的运行,净化电子阅览室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电子阅览室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本电子阅览室服务对象为在校师生。
2 、 学生上网实行实名制管理。 学生在本电子阅览室上网时,要凭本校学生证 自愿购买上网票。上网时管理人员必须验明学生有效身份和上网票,方可准予上网,并登记好上网时间、机号和时长 ,随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对于留守儿童实行免费上网,但上网时必须验证学生证与德育处出具的名单相符。
3 、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询健康的学习资料。
4 、不准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违纪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不准查看、下载、调用有损国家名声,抵毁国家形象及淫秽反动的宣传报道、影视、图片和软件。
5 、学生上网时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6 、电子阅览室内禁止运行一切黑客软件。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许可的CD 盘及移动磁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上网资格。
7 、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大声喧哗,礼貌用语,举止文明。爱护本电子阅览室的所有机器设备,不得蓄意破坏本电子阅览室任何设施。
8 、本电子阅览室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
9 、 本电子阅览室的运行,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管理条例》,遵守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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