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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文明乘车制度

时间:2022-04-12 00:27:2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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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文明乘车制度

金城实验幼儿园·校车安全制度

幼儿安全文明乘车制度

一、车辆有故障,驾驶员不合格和车辆手续不全,这三者缺一的情况下,校车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二、根据事先制定的接送时间、路线、准时出车接送学生。学生接送实行按车次对应乘车花名册点到制度,并且不超员。接送记录本和家长叮嘱本随车携带,这两项记录每天做到准确、清晰。

三、接每一位幼儿上车,都要向幼儿家长告知,不便时让邻居代为转告其家人学生已接走。坚决禁止跟车老师未明确告知幼儿家人而将幼儿接上车带走。这个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是:平时跟车老师在车上就要教育幼儿,上车之前同家人说再见,并养成一种良好的礼貌和安全习惯。

四、从接第一个幼儿上车到接完某一车次的最后一名幼儿上车,直至校车到幼儿园全程由跟车老师负责全车幼儿的车内秩序和安全。坚决禁止学生在车内站起、走动、骂人、打架和将头、手、手臂伸出车窗外。

五、对于每天早晨接学生时,少数家长对幼儿的特别叮嘱,跟车老师要详细地记录于“家长叮嘱本”。当天早晨学生接完之后,由跟车老师把当天家长特别叮嘱,按学生所在的班级分发给各班主任。凡是当天早上有叮嘱的学生,下午送学生时跟车老师对该部分家长要有明确回复。

六、下午放学送孩子时:提前15分钟让第一车学生在固定地点站好队,由老师负责本车幼儿自己洗手脸,拿自己的东西准备上车。上车前本车学生站成“一”字队形,跟车老师拿接送记录第一车名单点名。点名不在队列中的要查明原因,确保要送的学生全部上车。坚决禁止漏送和上错车问题的发生!

七、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站立,跪在座位上和翻越靠背。同时,跟车老师必须随学生坐在一块。跟车老师每次锁好车门,严防因刹车、转弯,门未锁好给幼儿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八、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触动车门窗开关;坚决禁止车内乱扔垃圾;坚决禁止车内乱涂乱划。考虑到他人安全和文明行车,不允许孩子向车外抛任何东西。

九、下午送学生回家时,要将幼儿送到家中,并明确告知幼儿家人孩子已回来了。遇到幼儿家门紧锁时,将幼儿原车带回,家长自己来园接孩子。

十、早晨校车接幼儿来园时,经常遇见幼儿不能及时上车的现象。遇到此类问题,第一次郑重说明该幼儿赶几点几分前必须准备完毕,等待上车,并耐心等几分钟让孩子上车。第二次是对幼儿家长讲清楚利害关系,再包容一次,等上几分钟让幼儿上车。第三次遇同类情况,若判断须等侯两分钟以上时,就打声招呼接下一个学生去。

十一、接送途中,跟车老师对校车内学生的合理要求和一些突发事件,要能够及时、灵活处理。

十二、除校车司机注意校车门窗是否关好外,跟车老师是校车门窗是否开、关闭好的主要责任人。

十三、校车遇前方道路通行不畅时,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遇路况复杂或路面恶化,则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慢车速,谨慎驾驶或择路行驶;遇调头或倒车有困难时,跟车老师下车指导驾驶通过;遇路上停放机动或非机动大小车辆影响正常通行时,应先消除路上障碍,再安全驾驶通过;遇事故易发地点和路段,司机应加倍谨慎驾驶车辆。遇恶劣自然环境或灾害,则应暂停接送学生。必要时根据情况,灵活、果断地将幼儿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保护好。

十四、坚决杜绝学生私自上下车。每一名幼儿上下车都由跟车老师亲自掺扶,以绝对确保幼儿上下车这一环节的安全。

十五、坚决禁止接时漏接,送时漏送和上错车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坚决禁止学生家长随便从车上接走学生情况的发生。

幼儿安全文明乘车制度2015-07-17 13:39 | #2楼

五里界街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乘车工作实施方案#e#

为切实保障全街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规范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往返交通车)运营秩序,根据《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工作的通知》(夏政办发〔2012〕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宗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严格标准,实施问责,在全街范围内建立一个“管理统一、职责明晰、配置合理、安全有序、合法受益”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运营管理机制,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便捷的交通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无行驶证、无号牌等证(照)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因超载、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因中小学生(幼儿)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教育活动乘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

三、工作职责

(一)教育总支。负责对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进行指导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乘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校(园)长负责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往返交通车档案、交接、问题上报等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做好乘车线路核定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引导学生乘坐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有针对性的宣传加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公安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相互沟通联系;从实际出发,开设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课程;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对中小学生(幼儿)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生(幼儿)乘车方案;督促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二)派出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等行为。继续坚持一校一警制度,安排警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路口维持交通秩序。在学生上下学集中时段见到警车和警灯。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城市道路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合理安排线路,解决中小学生(幼儿)接送问题。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

负责组织召开全街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整治和规范会议;按规定对学生往返交通车进行技术检验,督促车主购买保险;定期开展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和幼儿,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负责做好学生往返交通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险工险段的维修、清障,确保桥梁安全畅通;对全街学生往返交通车营运资质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审验;为学生往返交通车办理营运资格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与教育、公安部门共同开展学生往返交通车集中整治行动。

(四)街道办事处。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学生往返交通车管理工作,成立街道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街的实际情况,协同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线路核定、车辆分配、指定车辆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往返交通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学生往返交通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乘坐车辆数量、车辆类型、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学期组织派出所、交通、学校等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乘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监督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置。

四、工作措施

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是指学校根据学生分布情况,由街道办事处、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综治办等相关单位确定安全合理行车路线、停车站点,要做到“四个统一”。

(一)统一标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学生(幼儿)专用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的本辖区居民。

(二)统一路线。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路线、停靠点、开车时间,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的乘车路线进行行驶,不能私自更改路线,不能任意停靠站点,不能推迟开车时间。

(三)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库,录入驾驶员年龄、户籍地、驾驶证、行车证、驾龄、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接送车辆购置时间、营运证、行车路线凭证、安全驾驶记载等基本信息。取缔麻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学。要求学生不坐超载车,不坐手续不全的车,不坐险种不全的车上下学。

(四)统一教育。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学期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行驶时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安全驾驶、安全乘车教育。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街道办事处负总责,交通部门负责总体协调,综治办、教育、学校、公安、社区、村组各负其责,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街道办成立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教育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教育、公安、交通、村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联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总支,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本辖区、本部门所承担的学生往返交通车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联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日常管理工作。除集中进行整治外,还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车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不得各行其是,互相推诿。要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各部门、单位抽调人员能及时到岗到位,服从联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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