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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科室要加强新生儿安全知识教育,病房放置安全手册,向产妇及家属告知新生儿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探视人员及控制产妇的陪床人员,避免人员流动过多。
四、产妇入院后,安排床位,建立病历,确定生产方式和时间。临产进入活跃期后,由病房护士核实无误后,携带产妇病历,陪同产妇一起进入待产室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接准备待产。
五、新生儿出生后,让产妇看清新生儿性别,立即进行新生儿标识工作,在病历上按好新生儿脚印及产妇手印,同时将附有产妇全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住院号、科室、床号等一致信息的腕带及胸牌,与产妇一起确认无误后,分别戴在新生儿脚踝及衣服上。
六、产妇及新生儿转出产房或手术室,送入病房时,要对照科室、床号入住。产房或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核对母婴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班并签字。
七、严格实行母婴同室,婴儿床邻近母亲距离在1 米内,保证新生儿时时刻刻在产妇视野范围内。护士要在产妇床旁交接-班,清点新生儿数目,并做好记录。要经常巡视,认真盘查接触新生儿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
八、如新生儿患病转入儿科,必须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新生儿转运流程,产科责任护士与儿科责任护士一起核对患儿信息,核对正确后,儿科责任护士方可接收患儿。
九、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与其家人一起将患儿抱至诊室检查,检查结束回病房时,再次由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十、新生儿在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护士双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制作。
十一、保卫科要提高警惕,增强婴儿防盗意识,严格出入口管理,24 小时监控产科、产房、手术室和儿科通道,严禁婴儿被非法带出。
十二、一旦发现新生儿、婴儿丢失,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并通知科主任、护士长和保卫科,提供新生儿、婴儿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衣着等信息,科室迅速启动新生儿失窃应急预案。如确认新生儿、婴儿丢失,应立即按规定报警。
十三、对于不执行制度规定、工作疏忽导致发生新生儿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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