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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来访人员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执行登记制度,经保安确认后,发放来访证,持牌可进入校园;
3、学校内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持教育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
5、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6、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长冈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长冈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质资料,或者虽不满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品、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士地,建筑物,图书,电脑,办公家具,车辆,音像设备等。
2、材料:由于使用而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药品,电脑耗材,维修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
3、低值易耗品: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容器,小工具,一般办公用具和文娱体育用品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笔墨纸张,玻璃试管,篮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洁卫生工具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组织
学校财产实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
2、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总务处的会计员与财产保管员统一掌握学校财产的总金额及各类财产的明细账;学校其他部门对其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一切公物财产均应设立分账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与用品,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办公室主任)
(2)教务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用品,各类档案,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教务处)
①实验室:负责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药品,标本,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实验员)
②教学文印室:负责教学文印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与用品,文印设备,印刷纸张等耗材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教务处)
(3)电教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用品,各类档案,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
①图书室:负责学校图书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家具,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图书管-理-员)
②音体美器材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体育器材、体育场地,负责学校各类音乐器材、音乐道具等,以及所使用的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及体艺教研组相关教师)。
③电教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中心微机室,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电教中心和班级的电化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音像制品,远程教育室,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
(4)政教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各类档案,文娱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政教处)
①校医室:具体负责学校医疗器械,各类药品及所使用与管理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政教处及校医)
②保卫室(门卫室):具体负责校园财产安全的巡视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门卫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财产免受损坏或丢失。(造册与管理:政教处及门卫)
③消防监控:具体负责学校各类消防设备,监控设备。(造册与管理:政教处)
(5)总务处:统一管理全校建筑物,家具设备,运输工具,办公与事务用品及其他财产。(造册与管理:总务处)
①保管室:具体负责学校财产的建帐,保管,发放和检查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造册与管理:总务处)
②会计室:负责学校财产的资金账目,财务凭证、账簿、表册等会计档案,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会计员)
③生活服务中心:A.学生公寓:负责学生公寓所有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公寓管-理-员);B.学校食堂:负责学校食堂的所有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食堂管-理-员)C. 教工宿舍:具体负责本人所使用的学校的各种办公、生活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全体教职工)
④配电中心:具体负责配电设备,以及水、电等设施的财产管理。(造册与管理:水电工)
⑤教师办公室:负责本年级办公室的办公家具与用品,仪器设备,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年级组长)
⑥班级: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的所有财产管理。(造册与管理:班主任)
(6)团总支: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各类档案,文娱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团总支书记)
①广播室:负责广播室的广播系统及财产的保管与管理。(造册与管理:团总支书记)
三、学校财产的购买登记与使用管理
1、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须先经过校长同意,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交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须通过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购形式来完成。
2、各处室、年级和教研组物品(财产)的添置,每学期开学前或上学期结束前由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各教研组长向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主任递交添置物品(财产)计划并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主管副校长根据学校资金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采购,必要时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小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必须经过处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报总务处或其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同意后方可购买;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大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需由各处室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3、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物品(财产),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两人以上前去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购买中一定要和相关人员配合)。严禁未报批先购物现象发生。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等,应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账,然后方可使用。
5、教职工办公、生活用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制订购买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采购发放。
6、学校教职工需要调动、调离的,必须办理物品(财产)上交手续,填写有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认可后,学校办公室才能够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学校财产的检查
1、各处室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年由总务处协同各处室相关人员负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2、班级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有关人员清点验收一次。中途发现损坏应及时登记,由班主任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学期末,总务处要组织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如有损坏的,按《长冈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教师个人使用的学校财产,总务处相关人员要每学年检查一次,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上报。
4、总务处除有权依据以上规定进行校产检查外,同时有权对各处室及部门的财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财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或理赔。
5、学校会计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定期对学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五、学校财产的赔偿
1、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追究:
(1)学校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主任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逐级查办,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负责索赔。
(3)各处室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各处室主任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负责索赔。
(4)专用教室(包括体、音、美教室,学生微机室,劳技教室,竞赛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阶梯教室和实验教室等)内的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专用教室负责人书面向总务处或教务处报告,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人的赔偿责任。
(5)学校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由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调查落实情况,分清责任大小,追究财产损坏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并负责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丢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处室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教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教室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2、学校严格执行五项原则:即“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3、未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已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的学校财产损坏由相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学校财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学校财产,考虑到修理后存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时费和成本费等)的一倍至二倍赔偿。
6、上述赔偿,由总务处核实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负责人要积极督促责任人向学校总务处缴纳赔偿经费。
六、学校财产的监督与报废
1、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主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都有权对学校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好的职责,正确对待。
3、学校财产报废与否,应有主要技术人员和总务处相关人员共同负责鉴定,确须报废的,由总务处书面报告主管副校长,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填写《学校财产报废单》,调整学校财产账目。固定资产的报废还须经校长批准或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要报请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或政府其他部门审批。
4、需要向外援助的物品(财产),必须讲明理由、原因,然后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将被援助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回函等存入总务处档案备查。
七、附则
1、主管副校长要定期召开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不断完善财产管理制度。
2、总务处要协同教务处和政体处定期召集各班学生财产管-理-员会议,讲解财产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介绍一些保养知识和简单的维修技能,把班级财产的管理,列入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进行表扬和奖励。
3、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此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处室、年级和班级等财产管理细则。
4、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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